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进一步推动全市商贸领域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商务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3日
进一步推动全市商贸领域经济回升向好
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落实中、省关于提振消费部署,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市场主体、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结合中、省一揽子政策措施,特制定商贸领域如下政策。
一、支持消费新场景打造。支持企业打造沉浸式、体验式、多元业态融合的消费新场景。开展“乐购宜宾·焕然宜新”消费新场景评选活动,对获评的40个餐饮、购物等“小而美”新场景和10个商业综合体、街区广场等“精而潮”新地标,每个场景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专项消费激励;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商场、智慧商圈,给予最高一次性20万元的专项消费激励。对社区盘活闲置房屋场所、综合利用开放空间、社会闲置资源等建设社区级“宜邻中心”的主体,给予单个最高50万元激励。
二、支持“味道宜宾”消费品牌打造。依托宜宾美食美酒资源,打响“味道宜宾”特色消费品牌。对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开设具有宜宾代表性的特色餐饮品牌门店,给予投资主体每个门店最高30万元激励。
三、支持举办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地、各级举办美食节、购物节、汽车展等市场化促消费特色活动,经各县(区)政府认定申报的,按照每场活动实际支出费用50%的标准,最高给予每场活动20万元激励。支持“外贸优品”在大型商超开设专区(专柜),对取得较好效果的专区(专柜)主体给予相应激励。支持在我市市场化举办宜宾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主题的国家、省级展会活动,对展期不少于3天、展览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展会活动,每场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激励,对举办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未来产业的展会活动,在展会激励的基础上,每场增加100万元激励。
四、优化消费券发放。2025年三、四季度围绕大宗消费和日常消费,安排“蜀里安逸·乐购宜宾”专项消费券7000万元,包含汽车、餐饮、零售(酒、茶)等,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推动宜宾特色产业发展。
五、支持引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首次升规上限的单位(含个体),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激励。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商圈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自营、联营等方式进行统一核算并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额)给予最高1%的一次性激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引入的全市首店企业,经认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开办专项消费激励。对纳入商务部商贸流通分析系统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每户每年0.8万元的激励。对我市年销售额总量排名前30位且年同比增速10%以上的批发和零售单位(含个体)、营收总额排名前20位且同比增速10%以上的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
六、支持专业市场建设。开展中心城区专业市场规划,推进专业市场新建、改造工作,鼓励专业市场数智化建设,加强与文旅休闲、创意体验等融合发展,不断提升专业市场“软实力”和“硬环境”。对新建、改造提升专业市场项目并投入运营的,每个项目分别给予实施主体最高100万元、50万元激励。
七、鼓励电商发展。对新打造电商产业园(含直播电商基地),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入驻电商企业5家以上、培育限上企业1家以上,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实现年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且增幅10%、5亿元且增幅8%、10亿元且增幅5%的限额以上电商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激励。对新开办的农村电商企业,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的,按销售额1%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激励。
八、支持发展楼宇经济。对新建成且投运,入驻率达到70%以上的,给予楼宇业主或管理运营方5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年度汇算产值(营收)贡献超上年度1亿元以上的楼宇,按照营收增长幅度梯次给予单个楼宇项目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激励。支持楼宇开展品质认证,获评“宜宾市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楼宇业主或管理运营方最高20万元一次性激励。
九、实施二手车销售激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激励,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对在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处购买二手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每辆200元补助,每位消费者限补1次。
十、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措施第四条优化消费券发放和第九条实施二手车销售激励中对个人消费者的补助,按市区5:5、市县3:7比例分摊;其余条款市级全额承担。
(二)本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一事项符合其他政策奖补条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原有关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三)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4月1日起至本措施施行之日期间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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