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工信绿发函〔2025〕22号),为做好我市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应符合《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基本条件。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采用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区、市应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推荐,推荐的企业、园区原则上应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
二、申报要求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优先推荐环保绩效评价B级(含)以上企业。
(二)绿色工业园区
按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各市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评价。重点围绕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在5月19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具备资质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邮件主题为“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第三方机构备案”)进行备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不得参与本次绿色制造单位评价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企业、园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请报告参照附件1、附件2、附件3有关要求,自评价报告参照对第三方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和模板,自评价报告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三方评价报告需加盖第三方机构和被评价单位两个公章。申请报告要紧紧围绕标准指标要求,重点突出,支撑有力,杜绝提供与标准指标无关的支撑材料,申请报告尽量控制在500页以内。
(二)区市初审。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充分征求当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做到现场核查全覆盖。各区、市的推荐报告应加盖公章(附推荐汇总表,附件4),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于6月10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地址:市级机关1号办公楼532室;邮箱:gxjlsfzc@qd.shandong.cn)。
(三)择优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并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的名额,择优确定我市推荐名单。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王亚军,电话:8591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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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1.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下载
- 附件2: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下载
- 附件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下载
- 附件4: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汇总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