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安康市手机等数码产品
购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现将《2025年安康市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商务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
2025年安康市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
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大力提振消费,根据《陕西省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陕商发〔2025〕4号)、《陕西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25〕10 号)和《安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商发〔2025〕7号)精神,结合实际工作,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补贴实施时间、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实施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如财政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即活动结束。
第二条 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第三条 补贴范围及标准。
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每人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标准为减去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含财政补贴资金和税)的15%,每件最高补贴500元。
补贴资金申领、审核、兑付及清算
第四条 补贴申领。个人消费者在登录云闪付平台进行资格认证后,进入“陕西消费券专栏—陕西省3C数码购新补贴专区—安康市专区”领取消费折扣券(领取当日有效),在参与活动商户购买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可在支付环节享受立减优惠。个人消费者应配合参与活动商户做好必要的产品信息采集等工作。参与活动商户完成送货上门或消费者自提产品后视为交易完成。
第五条 补贴审核。参与活动商户负责在云闪付平台提交手机等数码产品补贴申请信息,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消费者订单、购物小票、购买人签字的消费补贴确认书、发票、收货地址(应在陕西省境内)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提出资金拨付意见。
第六条 补贴兑付。市财政局收到中省资金后,依据计划将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根据第三方审核机构意见,优化补贴资金核销流程,缩短兑付周期,可采取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滚动兑付资金等方式,减轻商户垫资压力。预拨资金时,应以商户在云闪付平台上传的完整交易数据所对应的垫付资金为依据。
第七条 资金清算。政策实施期结束后,从云闪付平台提取数据分析,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对参与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数量和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审核和绩效评价。
第八条 发票要求。单个活动产品不能与其他非活动产品或不同补贴标准的产品一同付款开票。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票面要体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价格、购买件数等补贴要求全要素信息,产品开票金额应扣除各类企业优惠,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订单和发票开票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1日,审核资料上传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1月10日。
第九条 商品退货。如发生退货情形时,参与商户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原支付渠道已无法使用等特殊情况,可通过其他安全、合理的方式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 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补贴资金原路退回。
第十条 交旧服务。鼓励但不强制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时必须交售旧手机等数码产品。鼓励参与商户同步提供免费上门收旧服务。消费者交售老旧产品的,其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参与商户协商确定。
参与商户征集、条件及要求
第十一条 商户征集。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一视同仁支持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手机等数码商品购新活动;要建立参与商户信息库、补贴商品库等信息,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定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商户名单进行公示,及时对接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加入活动平台。
第十二条 参与条件。参与商户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从事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销售的商户,具备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补贴垫资、及时退回补贴资金及具备废旧回收能力。
(二)能够提供配送、安装、调试、保修、收旧等一站式综合服务,自身或通过合作,具备手机等数码产品上门回收能力,能够与我市规范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合作,提供全链条服务。
(三)原则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取消过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资格。
(四)与参与政策实施活动的服务平台等签订相关协议,同意配合省级服务平台做好机具配备,并使用服务平台企业相关机具进行订单结算,并开具销售发票。
(五)具有规范的支付结算、出入库管理机制,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能力,交易全流程台账资料完整,具备完善的进销存信息化管理系统,能自愿接受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活动进行监督、审核。
(六)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商品信息上传、资格核验、权益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七)遵从本次补贴统一规范和要求,能够及时与省级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等工作。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错补、漏补,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造成资金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八)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骗补、套补等行为,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虚假交易,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附加条件。
第十三条 活动要求。参与手机等数码购新补贴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参与商户应做到补贴商品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政府补贴优惠。服务平台、参与商户应在活动期间规范使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全国统一标识开展宣传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标识或扩大使用范围,不得为取得噱头夸大或是运用不当用词给消费者等造成误解现象。鼓励生产、销售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同步叠加让利,激发市场活力。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通过公开征集、条件审核、签订承诺等,确定参与商户名单并予以公示。各县(市、区)发改、财政、工信、市场监管部门对照市级部门职责开展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两新”政策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第三方审核、审计费用保障等工作。市工信局负责引导环保型生产企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严把生产质量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加强资金监管。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多方数据比对等数字化技术手段,严防虚假交易、重复申领、骗补套补等行为,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第十六条 强化商品管理。组织参与商户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
第十七条 强化宣传引导。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深入机关、企业、社区(村)、展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详细解读政策内涵和具体操作流程。公开咨询电话,发布活动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回应社会关切。鼓励各县(市、区)、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促进优质消费品和创新消费模式交流推广,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取得实效。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解释,并根据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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