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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度涉农企业行政检查事项及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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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信息网 发布地区:重庆市/市辖区 发布日期: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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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度涉农企业

行政检查事项及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渝农办发〔2025〕28 号)和《重庆市大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涉企行政检查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营商办〔2025〕3 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进“综合查一次”制度,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大足农业工作实际,现将《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度涉农企业行政检查事项及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挂网)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度涉农企业行政检查事项及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类别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

检查比例

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频次

检查时间

1




农药领域检查

对农药经营门店的检查



粮油特色产业和种业管理科牵头,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0.5%

农药经营门店




1




全年

对农药生产企业的检查

10%

农药生产企业






对农药使用主体的检查

10 家

农药使用主体






2


种子领域及植物检疫检查

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

粮油特色产业和种业管理科牵头,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植保植检科配合

10%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1

全年

对种子销售门店的检查

10家

种子销售门店






3

肥料领域检查

对肥料经营门店的检查

土壤肥料科牵头,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技站配合

10个

肥料经营门店

1

全年

对肥料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10%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区承建方






对肥料生产企业的检查

3%

肥料生产企业







4

转基因生物安全加工企业检查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与加工企业的检查

科教科牵头,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10%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与加工企业


1


全年

序号

检查类别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

检查比例

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频次

检查时间



5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检查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主体的检查

区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站牵头,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10%


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及个人


1


全年





6


畜禽的遗传资源利用和畜禽繁育、饲养、 经营检查 、畜牧兽医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




对种畜禽场的检查


畜牧科牵头,安全科、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重点对象

10%;一

般对象

8%





种畜禽场





1





全年




7


动物防疫检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检查、畜牧兽医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




畜禽养殖场的检查

畜牧科牵头,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全科、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5%




畜禽养殖场




1




全年



8



动物诊疗检查

对动物医院、动物诊所的检查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5%



动物医院、动物诊所



1



全年



序号

检查类别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

检查比例

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频次

检查时间



9

畜禽屠宰监管、畜牧兽医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


对屠宰加工企业的检查

畜禽屠宰检疫科牵头,安全科、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10%



屠宰加工企业


1



全年




10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检查、畜牧兽医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



对兽药经营企业的检查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安全科、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3%



兽药经营企业



1



全年


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安全科、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10%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


1



全年






1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查、畜牧兽医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



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的检查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安全科、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10%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



1



全年

12

繁育、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检查


对繁育、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检查


渔业科牵头,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重点对象20%;一般对象5%


繁育、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主体



1



全年



序号

检查类别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

检查比例

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频次

检查时间


13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检查

对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检查


渔业科牵头,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10%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主体


1

全年

水产养殖生产的检查

对水产养殖生产的检查


2%

30亩以上规模水产养殖生产主体


1

全年




14


农业机械安全检查

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检查


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牵头,安全科、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10%

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1

全年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检查


10%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1

全年




对农机维修站点的检查


10%

农机维修企业


1

全年





15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检查

农产品质量检测科牵头,安全科、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1%

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



1

全年

对冷链物流企业的检查

信息宣传科牵头,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5%


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


1


全年




16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检查

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检查

区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站牵头,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10%


堆肥企业


1


全年


17

农村集体资产 管理检查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检查

农村经济与改革科牵头,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2个


集体经济组织


1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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