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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实施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第二批)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39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97号)有关要求。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通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公示后,确定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项目由重庆鑫轩冬菜股份合作社等4个合作社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实施主体(具体名单见附件)。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方案予以实施,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附件: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第二批)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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