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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第二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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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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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管理法》等规定,我局已组织审定21个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第二批),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标准试行期2年。如同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上述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第二批)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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