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忠财农〔2023〕4号)文件,我委印发申报指南,经公开申报、乡镇初审、专家评审、县级复核、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后,已下达项目批复文件。本次对剩余资金组织二次申报,现将《2023年忠县稻渔综合种养建设项目(剩余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于2025年3月24日前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附件:1.2023年忠县稻渔综合种养建设项目(剩余资金)申报指南
2.2023年忠县稻渔综合种养建设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正面和负面清单
4.2023年忠县稻渔综合种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2023年忠县稻渔综合种养建设项目现场评审表
6.2023年忠县稻渔综合种养建设项目资料评审表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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