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成本,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陕西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5〕296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商有关部门以《关于做好2025年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安发改投资〔2025〕121号)于3月7日正式印发执行。
一、支持范围
01投资主体要求
投资主体需具有法人资格,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为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或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具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02支持行业领域
项目投向应符合《关于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办发〔2023〕14号)明确的领域。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
03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总投资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在陕实际投放贷款不低于500万元且全额用于项目建设,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需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贷款需求不低于500万元,投入贷款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04项目开工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开工建设的民间投资项目,开工时间以项目依法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日期为准。2024年发布的贷款贴息储备项目清单符合条件、仍有贴息需求的继续纳入支持范围,贴息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贴息标准
01高技术产业项目
根据实际投放贷款金额,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贷款年限)、每年3.5个百分点贴息补助(不超过实际利率),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02制造业项目
根据实际投放贷款金额,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贷款年限)、每年3个百分点贴息补助(不超过实际利率),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03其他项目
根据实际投放贷款金额,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贷款年限)、每年2个百分点贴息补助(不超过实际利率),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审核上报
01申报时间
2025年3月至10月,每月月底前。
02项目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县(市、区) 发展改革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对投资主体、投向领域、开工时间、基本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上报。
请有意向和贷款需求的民营企业向同级投资主管部门咨询申报。
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电话:321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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