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青岛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青工信规〔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八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对第一批至第四批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八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两个类别,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需在青岛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主体需稳定运营2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
3.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内(截至申报日期)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4.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5.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应满足基本要求:团队人员应达到15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合计不低于10%;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数15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30项以上;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3项以上并在产业化方面有显著成效。
6.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应满足基本要求:团队人员应达到15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合计不低于20%;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应不低于2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3项以上并在产业化方面有显著成效。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申报组织、审查和推荐工作,申报主体须对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材料清单》(附件1)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市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第一批至第四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2015年、2017年、2019年、2020年认定的第一批至第四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见附件3)参加复核,复核所需材料及提交方式等要求与第八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一致。
三、工作要求
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我市制造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规定要求对申报(复核)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复核)工作按时高质完成。
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3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区市推荐文件(附件4)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5)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附件: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材料清单
4.推荐文件(参考)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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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材料清单下载
- 附件2: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下载
- 附件3:第一批至第四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xls下载
- 附件4:推荐文件(参考)下载
- 附件5: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情况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