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经开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建设工作,培育新质成产力、打造知识产权强企,助推园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试点园区建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5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3935718@qq.com;
2、书面信件联系地址: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法规办(天山南路三段138号609室)
附件: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试点园区建设的若干政策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5年2月18日
(联系人:谢世春;联系电话:0838-2366055)
附件: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试点园区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工作,培育新质成产力、打造知识产权强企,助推园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第一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址和税收关系均在德阳经开区的民营企业。
第二条
支持对象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的单位不予支持。
制订依据:
德市监函〔2023〕154号
第三条
本政策措施的资助范围及申报方式、时间、条件、细化标准、材料要求等,以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制订依据:
德市监函〔2023〕154号
第四条
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专利、商标,以第一专利权人、共有商标代表人为政策的申请人。
制订依据:
德市监函〔2023〕154号
二、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第五条
加大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激励。围绕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行动,发挥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机制优势,对标高价值发明专利定义及培育措施,构建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对当年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速达到20%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制订依据:
德府发〔2021〕8号、德市监函〔2023〕154号
第六条
支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梯度建设培育。支持企业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转化力度成效,争创省市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对新获得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项目的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市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项目的企业,在完成建设目标后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
制订依据:
德府发〔2021〕8号、德市监函〔2023〕154号
第七条
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实施商标品牌提升行动,促进企业强化商标品牌意识。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培育,持续提高产品服务的影响力,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企业,按注册费用的30%,总额不超过10万元给予资助。
制订依据:
德办函〔2019〕31号、德办发〔2019〕1号、德市监函〔2023〕154号
三、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第八条
支持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实施知识产权贯标行动,支持企业通过贯彻GB/T 29490-2023《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规范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对GB/T 29490-2023《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首次认证通过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制订依据:
德办函〔2019〕31号、德市监函〔2023〕154号
第九条
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主体培育发展。实施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及强企培育行动,壮大知识产权优势主体队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园区知识产权量质齐升。对新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强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德委发〔2019〕8号、德委发〔2018〕31号,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但是目前省级修改为强企了,德委发〔2018〕31号中指出了培育知识产权强企)。
制订依据:
德委发〔2019〕8号、德委发〔2018〕31号、德市监函〔2023〕154号
第十条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企业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单独或组合协商银行进行质押贷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企业用商标权、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的,分别按照《德阳市专利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德市知发〔2021〕7号)和《德阳市注册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德办规〔2022〕7号)的规定,给予企业(银行)贴息、贴费或专项奖补。
制订依据:
德市监函〔2023〕154号、德市知发〔2021〕7 号、德办规〔2022〕7 号
第十一条
支持专利高效益转化运用。支持企业创造质量高、转化运用成效好的专利申报国省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四川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项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将所获得奖金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积极性。
制订依据:
德办规〔2023〕5 号、德市监函〔2023〕154号
第十二条
推动标准化工作开展。支持企业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上开展地方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绿色低碳企业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工作,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制订依据:
德府规〔2022〕3 号
四、支持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强化企业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厚植“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维护合法权益。企业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行政机关裁决),并且判决书(或行政裁决书)对原告(或请求人)的诉求予以支持且判决书(或行政裁决书)已生效的,给予作为原告(或请求人)的单位维权代理费10%的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5万元。
制订依据:
德办规〔2023〕5号、德市监函〔2023〕154号
第十四条
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保险工作。推动创新资源与保险服务深度融合,有效化解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风险。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按当年购买专利险种(每件专利只限一个保险品种)实际支付的50%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制订依据:
德委发〔2019〕8号、德市监函〔2023〕154号
第十五条
鼓励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揭发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在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证据事先未被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部门掌握的情况下,经查证属实,由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予以立案查处并查处的,依据《举报知识产权违法奖励办法》(德市知发〔2019〕1号)规定予以奖励。
制订依据:
德市知发〔2019〕1号、德市监函〔2023〕154号
五、支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育
第十六条
加大企业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引育和服务支持。鼓励企业推动知识产权创新研究、人才引进、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工作,支持园区企业拔尖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参加德阳市“英才计划”卓越人才申报评定,对入选的科技卓越人才以项目申报形式给予最高 20万元资金支持。入选者在管理期内,其子女需就读园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的,予以支持。入选者可凭“天府英才卡·德阳人才绿卡”按规定享受园区政务服务、科研服务、交通出行等方面服务政策。
制订依据:
德委人才办(2023)12号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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