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建立市、省、国家绿色制造梯次培育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绿色工厂
申报此次绿色工厂的应为本市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原油加工、烧碱、焦化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申报企业要根据《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修订〈烟台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的通知》(烟工信绿发〔2023〕1号)按照《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附件2)相关要求开展评价,并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烟台市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办法(试行)〉〈烟台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烟工信绿发〔2023〕3号)通知中的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附件4)开展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开展评价。
(三)绿色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
申报市级的,应是区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且园区工业增加值或园区内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鼓励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进行申报,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附件3)开展评价。
位于同一街镇内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园区管理(运营)机构作为申报主体;
位于同一园区内的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由园区管理(运营)机构作为申报主体;
其他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由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或园区管理(运营)机构作为申报主体。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企业或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采用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评价后,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区市推荐。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填写“2025年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于2025年3月21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推进科。
(三)评审上报。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专家提出的建议名单召开会议研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2025年度烟台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并在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是落实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分类指导、简化优化程序、加强服务协调,认真组织好初审推荐工作
(二)开展广泛动员。根据《烟台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要求,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原则应在被评为烟台市市级绿色工厂内遴选上报,因此各区市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广泛动员发动、把握申报条件。
联系人及电话:郑书河、梁慧丽 6244145、6668391
电子邮箱:ytgxlsfzk@yt.shandong.cn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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