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9个部门
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5〕1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中共重庆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2025—2030年)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乡村人才示范引领的关键作用,建立健全引育各类优秀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加快建设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示范区,围绕全市乡村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从产业、生态、文旅、公共服务、选派等六个方面统筹实施一批专项人才项目,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实践的乡村篇章和农业强国建设的重庆篇章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到2027年,全市新增引育乡村振兴各类人才10万人以上,乡村人才振兴政策、项目、评价体系基本形成,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制度日益完善,乡村人才初步满足基本需要。
到2030年,全市新增引育乡村振兴各类人才20万人以上,乡村人才振兴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基本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分布科学、素质优良的乡村人才队伍。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产业人才发展专项
1. 实施产业服务团选派项目。建立“乡村提出需求、政府发布订单、专家组团承接、项目清单管理”模式,紧扣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按照“一乡镇一特色产业一服务团”的方式,每年选派100个左右团队、1000名左右专家深入乡村振兴一线服务。完善项目化管理,加强“保姆式”跟踪服务和第三方考核评估,给予每个团队5—20万元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 深化科技特派员选派项目。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产业科技专家到农村基层一线,开展产业技术推广、科技培训、咨询服务、创新创业等,实现科技特派员服务全覆盖。建设重庆科技特派员网络培训学院,推广科技特派员微视频,实现线上“云诊”和线下“坐诊”结合的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委)
3. 实施乡村产业振兴“金白领”培育项目。以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产业能人为重点,深化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头雁”行动,试点从返乡能人、创业达人、回乡青年等人员中选聘“乡村CEO”,专业化经营管理村集体经济产业。建立全市乡村产业振兴“头雁”、“乡村CEO”等重点人才培育的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给予创业培训、技术指导、财政补助等政策扶持,提升其在产业发展、品牌打造等方面能力,每年遴选1000名左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4. 实施农村电商人才提升培育项目。迭代重庆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市、区县和平台三级融合培养体系,组织实施电商梦想领跑、重庆电商全国研学、星未来直播电商训练营等活动,联动各大重点电商平台推出专项电商人才孵化政策及活动。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引入平台及市内外头部资源,联合高校举办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活动。每年培育电商人才1000名左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
5. 实施“新农人”培养提升行动。深化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加强对青年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指导,大力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特色产业发展生力军,着力提升农民技术技能、产业发展和综合素养能力,每年培育新农人1万名左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二)实施生态人才发展专项
6. 实施乡村生态人才引育项目。通过高校委培、挂职锻炼、一线历练等方式,聚焦环境监测、生态修复、土壤修复,培育乡镇、区县、市级多层级,管理、执法、监测、科研多类型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强化乡村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良好生态本底与生态产品转化机制、“两山”基地建设等研究,培育跨学科、多领域、交叉融合的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与生态价值实现专业人才。每年引进乡村生态环境领域人才20名左右,培育乡村生态人才100名左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7. 实施林草乡土专家培育项目。聚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培育储备林草乡土专家,对表现优秀、满意度高、帮扶活动成效显著的林草乡土专家,优先支持其承担、参与国家级、市级林业科技项目,优先推荐其参加国家级林草乡土专家选拔等活动。每两年培育国家级林草乡土专家5—8名。(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三)实施文旅人才发展专项
8. 实施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培养项目。建立“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库”,发挥市级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美术馆等的龙头作用,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开展基层文化人才培训,每年组织600名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乡村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经营主体的管理服务水平。开展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推荐评选,每年推荐选拔乡村文化旅游带头人5名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委宣传部)
9. 实施乡村“守艺人”培养项目。通过非遗代表性项目、非遗工坊建设和技艺培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传统村落文化生态修复等手段,开展乡村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技能人才激励项目评选等,提升非遗传承人技能艺能,每年培育乡村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50名。实施民族手工业品牌培育提升行动,大力培养民族手工艺技能传承人,每年培训100名左右。(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民族宗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实施公共服务人才发展专项
10. 实施乡村治理人才引育项目。适应“141”基层智治体系需求,持续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实施“头雁领航·强村富民”工程,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每年集中选调600名左右优秀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培养锻炼。选派1000名左右大学生到村暑期实践,加大重庆籍大学生回引,动态保持至少1名本土人才在村挂职任职。实施乡村社会工作人才支持计划,每年选派、培养60名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各区县)
11. 实施乡镇公共服务人才集聚项目。支持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基层紧缺医疗人才、公费师范生及公费医学生等开展公开招聘,适当放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等要求,鼓励基层事业单位不设或少设服务期。依托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加大农村社会工作服务供给。优化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降低开考比例,提高招募本地户籍生的比例。每年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人才不少于4000名。(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
12. 实施基层工程技术人才引育项目。加强设计下乡人才管理,建强设计下乡工作室,深入开展“乡村规划课堂”等活动,支持“三师一家”(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艺术家)设计人才开展陪伴式服务乡村规划建设,每年下乡服务4000人次。建立健全村镇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管理体系,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并建立相应名录,每年培育“两匠”(乡村建设工匠、巴渝传统建筑工匠)2000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社保局)
13. 实施乡村劳务经纪人培育项目。依托数字人社平台,开发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应用,推动劳务经纪人线上接单、线下服务、平台结算,确保全市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劳务经纪人协助开展政策宣传、信息更新、就业推荐、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等人社基层公共服务。优化完善平台积分管理办法,建立星级管理制度,每年培训劳务经纪人1万名左右。(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五)实施专家人才帮扶专项
14. 扩面实施教育、卫生人才“组团式”帮扶。联合山东省对口帮扶,结合市内“医联体”“校联体”建设,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教育、卫生人才,到4个国家级和8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组团式”帮扶。(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15. 实施紧缺人才帮带培养项目。优化“三峡之光”访问学者、千名人才顶岗培训项目,采取单列名额、放宽申报条件等方式,加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经营管理等领域人才选派培养力度,每年遴选100名左右乡村振兴一线业务骨干到市内外知名企事业单位进行6—12个月顶岗锻炼、研修培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16. 实施退休“双高”人才下乡项目。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医疗、教育、农业、规划、文化旅游等“双高”人才库,搭建“双高”人才与用人单位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基层企事业单位积极聘用退休高级职称及高技能人才,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方式合理确定薪酬,提供必要的工作、住宿和生活保障,推动技术指导、科技帮扶、队伍带培、项目建设等。每年引导基层企事业单位聘用退休“双高”人才6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
(六)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赋能专项
17. 市级人才项目向基层人才倾斜。市、区级人才计划,采取单列指标或适当放宽申报标准条件等方式,加大对乡村振兴产业、生态、文旅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探索设立乡村振兴特聘等方式,支持高层次人才到渝东北库区、渝东南山区创新创业。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区县行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
18. 创新政策激励。完善教育、卫生、农业“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严格落实“定向职称”服务期管理,支持区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大事业编制统筹力度,探索在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和行业推广事业单位人员“县聘乡用”。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人才贷、人才险、人才担等金融产品服务下沉基层力度。动态发布乡村人才振兴政策清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金融办、市人力社保局)
19. 搭建人才发展载体。支持区县围绕乡村振兴特色领域建设“候鸟型”人才工作站、产业“科技小院”,柔性引进市内外高层次人才助力发展。选择产业基础好的区县,试点建设乡村人才振兴学院、“新农人”创新创业学院,集成培养乡村振兴人才。结合区县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发展,支持设立一批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乡村设立涉农研发平台、成果转化平台、试验基地等,促进人才向乡村流动。(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协,各区县)
20. 强化数智赋能。持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资源数据采集、统计、分类评价和动态管理。依托“渝才荟”开发功能模块,联动科技特派员数智科创平台,适时发布乡村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和技术项目需求,强化数字赋能乡村振兴人才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人才办加强统筹,市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工作推进和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要压实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密切协作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资金支持。将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纳入市级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市级人才开发经费加大对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支持,鼓励各区县设立乡村人才振兴专项经费,支持乡村产业、科技、教育、文旅、医疗卫生、生态等领域人才发展。
(三)强化赛马比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现场推进会调度,交流评估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和实施成效。开展全市优秀乡村人才评选和案例征集活动,推广乡村人才振兴创新案例,讲好乡村振兴人才故事,营造支持乡村人才振兴浓厚氛围。
附件: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行动(2025—2030年)重要支持政策清单
附件
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行动(2025—2030年)重要支持政策清单
序号 | 类别 | 主要内容 | 政策来源 | 牵头单位 |
1 | 人才引进 | 支持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纳入乡村教师岗位补助计划范围的中小学、乡镇(街道)农业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增设定向副高级岗位,比例单列,专项用于聘用取得“定向评价”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通知》(渝人社〔2022〕472号) |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 |
2 | 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录政策,适当降低门槛和开考比例。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可适当放宽要求。支持乡镇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采用特设岗位的办法,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0号) | 市人力社保局 | |
3 | 人才评价 | 落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0号) | 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 |
4 | 人才评价 | 将符合条件的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等各类乡村人才纳入农经师、农技师、农艺师评价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0号) | 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社保局 |
5 | 在职称评审时,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全面完成乡村振兴任务的,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职称评审不作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建立乡村人才以赛代评机制,依托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赛事遴选优秀人才,研究制定衔接认定办法,授予获奖者相应等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技能水平资格。 |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44号) | 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 | |
6 | 对经济专业,农业(畜牧、兽医)技术以及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专业的高级“考评结合”专业考试,适当降低标准划定基层合格线。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倾斜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79号) | 市人力社保局 | |
7 | 薪酬激励 | 聘用到黔江区、武隆区、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秀山县、酉阳县11个艰苦边远地区区县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万州区、开州区、丰都县3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从脱贫“摘帽”之日起,继续按规定执行“薪级工资高定2级”的政策,五年内不变。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薪酬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2023〕49号) |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
8 | 鼓励基层医疗、教育、农业、村镇建设、文化旅游等企事业单位根据高层次人才需要,积极聘用退休高级职称及高技能人才,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方式合理确定薪酬,提供必要的工作、住宿和生活保障,推动技术指导、科技帮扶、队伍带培、项目建设等。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关于鼓励引导退休“双高”人员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渝人社〔2022〕409号) | 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等11个部门 | |
9 | 创新创业 | 鼓励乡村人才创业企业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实施带动就业奖补政策,引导车间积极吸纳脱贫人口等农村劳动力就业。支持区县新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 | 市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0号) | 市人力社保局 |
10 | 建立乡村人才分类分层服务机制,各区县可将业绩贡献突出的乡村人才纳入“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可依托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乡村人才服务站。 |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0号) | 各区县 | |
11 | 人才帮扶 | 选派专家服务团服务基层,给予每个入选项目每年度5—20万元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专家服务团的咨询、劳务、服务、差旅、培训、通讯等费用。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家服务团服务基层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18号) | 市人力社保局 |
12 | 重庆市专家服务团、“三师一家”(建筑师、规划师、工程师、艺术家)和文化产业、旅游康养专业人才及团队入乡服务;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农技人员提供增值服务、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取得的合法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薪酬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2023〕49号) |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 |
13 | 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支持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赴“三区”开展服务,同时为“三区”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 中共重庆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做好2024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及培养工作的通知》(〔2024〕-16号) | 市委社会工作部 | |
14 | 加大资金资源投入,在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建设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作用,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效。 | 重庆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渝民〔2021〕94号) | 市委社会工作部 | |
15 | 表彰激励 | 按照国家和我市表彰奖励规定,在评选表彰“重庆市劳动模范”“重庆市五一劳动奖”“重庆市五四青年奖”“重庆市三八红旗手”中提高乡村人才的比例,将乡村人才纳入我市人才表彰奖励范围,并适当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比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乡村人才典型,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营造尊重人才、用好人才、集聚人才振兴乡村的良好社会氛围。 |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44号)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 |
16 | 按有关规定开展新重庆杰出人才奖、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等,突出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表彰奖励。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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