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大渡口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渡科文〔2023〕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主体
在大渡口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近三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 入库条件
(一)企业拥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
(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8%;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1%;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企业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七)满足申报入库条件(二)、(六)条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1.企业近三年内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2.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研发平台;
3.企业主导/参与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或技术规范。
三、 入库企业支持方式
对经评审纳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支持,申报高企再支持2万、通过市级专家评审再支持2万的标准拨付奖励资金。
四、 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2025年度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表》(附件);
(二)营业执照;
(三)科技型企业2024年度科技信息年报审核通过截图;
(四)知识产权证书;
(五)员工花名册(备注出科技人员)、员工社保/劳动合同、学历/职称证书;
(六)2022—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无审计报告的提供财务报表(包含研发费用);
(七)2024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开票数据;
(八)企业信用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输入企业名称点击“发送报告”);
企业按要求填写《入库申报表》,同佐证材料于2025年5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1094586141@qq.com。
五、 实施流程
(一)区科技局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区科技局研究审定入库企业名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023-68939309;
联系地址:大渡口区翠柏路101号天安数码城1A座3楼。
附件:2025年度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表
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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