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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防护门类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设计、生产、安装活动,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24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的通知》(国人防建〔2024〕3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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