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部),省黄三角农高区经发投促局,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面加强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健全绿色制造梯度培育机制,推动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东营市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东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应符合《办法》中的基本条件。为保证我市绿色制造申报质量及通过率,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农高区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推荐,遴选确定本区域内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
二、申报要求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进行评价。
(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要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得采信其出具的评价结果。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企业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第三方评价,向所在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请报告参照附件1、附件2等有关要求(登录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各辖区初审。各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市级、省级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填写“2025年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进步科。
(三)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指导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四)公示认定。对符合市级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经研究审议后在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其他要求
各辖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审核把关,要充分征求当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严把绿色制造单位推荐质量。所有申报推荐材料,于2025年3月14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张雪莹 电话:0546-8331490
邮箱:dygxjkjk@d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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