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11月11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江北府〔2020〕74号),该文件有效期三年,现已废止。为充分发挥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的金融资源优势,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强化我区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优化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发展环境,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对《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形成《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办法》。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的通知》(渝委发〔2022〕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三、核心举措
《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办法》共五章十三条,资助及奖励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资助、技术标准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技术标准奖励等四个部分。
(一)知识产权资助。
1.发明专利转让:获得区外授权发明专利的给予受让方每件0.2万元,同一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当年资助不超过10件;
专利许可:单笔备案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被许可方每件0.2万元,同一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当年资助不超过10件。
2.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每件0.1万元,同一法人、非法人组织当年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商标、专利质押贷款贴息: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或贷款执行利率的50%,同一单位同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4.商标、专利质押贷款担保费:实际担保费的50%,单笔担保费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同一法人、非法人组织当年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知识产权保险: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50%,单笔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同一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当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技术标准资助。
1.承担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技术机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分技术委员会(SAC/TC/SC)、重庆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Q/TC)秘书处工作:对首次承担秘书处工作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
2.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对完成项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最高一次性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
重庆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对完成项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最高一次性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
(三)知识产权奖励。
1.中国专利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奖:对新获得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25万元、7万元。
2.中国驰名商标:对新获得认定的商标权利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
3.国家地理标志:对新获得认定的权利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件。
4.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新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第三方认证:对首次通过认证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是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并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5件以上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6.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对取得国家、市级相关资质且投入运营的平台建设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专项扶持。
(四)技术标准奖励。
1.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庆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对新主导修订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庆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对新参与修订法人、非法人组织,最高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按就高原则一年奖励不超过2项。
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一次性奖励。
四、问题解答
(一)资助及奖励的申报和受理何时开始?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技术标准管理部门每年发布通知对上一年度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资助奖励组织申报,具体时间及有关情况以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资助及奖励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资助及奖励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当年兑现上一自然年度涉及的各类资助及奖励事项。
(三) 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每个自然年度获得资助、奖励项目金额上限是多少?
法人、非法人组织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度获得本办法所规定的资助、奖励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自然人申请人年度获得本办法所规定的资助、奖励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专利、商标有共同权利人或注册人的,由谁提出申请?
一项专利或商标,有共同专利权人或共同商标注册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或第一商标注册人提出资助及奖励申请。
(五)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的技术标准项目,由谁提出申请?
一个项目有多个单位参与的,由排名第一的单位提出资助及奖励申请。
(六)已享受过同类政策的资助及奖励,是否还能重复享受?
已享受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五、政策咨询电话
023-67629170、023-67737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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