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拟对四川机械招待所等44户省本级参保企业拨付2024年稳岗返还资金,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实名向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处(电话:028-87796754)或机关纪委(电话:028-87789481)反映。
附件:2024年度省本级第二批符合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公示名单
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2024年度省本级第二批符合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公示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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