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智造工业快报>政策快报>政策详情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查看原文
通知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4-01-10
收藏此文章
政策详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达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有关决策部署,抢抓新能源汽车消费热点,提振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和使用范围,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公务用车电动化占比

全市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新增、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下同)有适配车型的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特殊用途、特殊地区除外),公务用车出行(含租赁)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24年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逗号前面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执法执勤领域应用

新增和更新的执法执勤用车(特种车辆除外),新能源汽车有适配车型的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力争2024年执法执勤领域新增和更新的汽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拓展公共领域应用

在道路客运、出租(网约)车、城市公交、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租赁汽车、环卫、机场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有适配车型的鼓励采购新能源汽车,探索调增新能源出租车起步价,力争2024年上述领域新增和更新的新能源汽车占比达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达运集团)

四、大力开展展销和推广活动

指导各县(市、区,含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下同)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惠民展销会、县城巡展、下乡促销、进机关等展销活动,加大推广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五、发放汽车消费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在达州市内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达州境内登记上牌,且机动车销售发票载明金额(不含税)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40万元(含40万元)的分别给予3000元/台、4000元/台一次性购置补贴,并给予1000元商业用电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先行承担,市级财政按照县级财政支出的5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财政给予县级财政的购置补贴合计上限为600万元、电费补贴合计上限为200万元,按照各县(市、区)申报的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招引品牌入驻达州

对新招引入驻空港汽车贸易产业园并入统的新能源汽车4S店,由招引主体同级财政给予企业主体3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区)招引的由县(市、区)自行制定相应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提供停车便利

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在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停放2小时内(含)免费、超过2小时时段的停车费减半收取等优惠措施。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所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停车办、市高新科创有限公司)

本措施与我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其中,发放汽车消费补贴内容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