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达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有关决策部署,抢抓新能源汽车消费热点,提振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和使用范围,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公务用车电动化占比
全市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新增、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下同)有适配车型的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特殊用途、特殊地区除外),公务用车出行(含租赁)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24年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逗号前面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执法执勤领域应用
新增和更新的执法执勤用车(特种车辆除外),新能源汽车有适配车型的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力争2024年执法执勤领域新增和更新的汽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拓展公共领域应用
在道路客运、出租(网约)车、城市公交、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租赁汽车、环卫、机场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有适配车型的鼓励采购新能源汽车,探索调增新能源出租车起步价,力争2024年上述领域新增和更新的新能源汽车占比达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达运集团)
四、大力开展展销和推广活动
指导各县(市、区,含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下同)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惠民展销会、县城巡展、下乡促销、进机关等展销活动,加大推广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五、发放汽车消费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在达州市内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达州境内登记上牌,且机动车销售发票载明金额(不含税)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40万元(含40万元)的分别给予3000元/台、4000元/台一次性购置补贴,并给予1000元商业用电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先行承担,市级财政按照县级财政支出的5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财政给予县级财政的购置补贴合计上限为600万元、电费补贴合计上限为200万元,按照各县(市、区)申报的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招引品牌入驻达州
对新招引入驻空港汽车贸易产业园并入统的新能源汽车4S店,由招引主体同级财政给予企业主体3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区)招引的由县(市、区)自行制定相应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提供停车便利
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在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停放2小时内(含)免费、超过2小时时段的停车费减半收取等优惠措施。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所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停车办、市高新科创有限公司)
本措施与我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其中,发放汽车消费补贴内容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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