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关于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关于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进一步扩大有效需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精神,结合达州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建筑业、房地产业企稳回暖
(一)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级)、一级(甲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50万元激励;新晋升为一级(甲级)专业承包及综合级勘察、设计、监理资质的企业,给予50万元激励;新取得公路、市政、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通信、机电专业总承包二级(乙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20万元激励。对升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激励。建筑企业以上年为基础,次年生产规模每净增1亿元,在其依法缴税后给予10万元激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筑企业每完成1亿元省外、国外建筑业营业收入,在其依法缴税后给予15万元激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与非扩权县按照5∶5比例负担,市与扩权县按照3∶7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制定进一步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办公用房的,支持受益地财政制定差异化财政补贴政策,解决购房户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含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下同)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推动工业加快发展
(三)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并投产达效。持续开展“重大工业项目攻坚”,推进工业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达效,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按期实现竣工投产且新增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万源市域内项目,新增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新建项目,市级财政按照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单个项目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3年生产规模达到30亿元、20亿元、10亿元,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生产补助。为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开拓市场,对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2023年生产规模超1亿元且2024年生产规模同比实现正增长的,每增长1个百分点,市级财政给予生产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此项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已有企业技改扩能达效。扎实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增产扩能,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新增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万源市域内,企业新增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技改项目,市级财政按照核定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单个项目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市级财政对“升规”工业企业,按新建升规20万元、小升规15万元给予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市级财政统筹对“小升规”服务业、商贸业企业给予激励,户均标准分别为4万元、2万元。继续执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22〕13号),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支持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成功获得达州市制造业风险补偿金贷款企业,自贷款划付企业之日起,市级财政对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为1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八)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所需资金由省与县(市、区)按照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新赛道产业集群培育。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新赛道产业集群,对纳入培育的先进制造集群、新赛道产业集群,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推进服务业恢复发展
(十)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比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省级财政按照其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一)继续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满足《达州市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达市府办发〔2024〕25号)激励措施条件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一次性激励。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市、区)按照5∶5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市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以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80%,剩余20%由市与县(市、区)按照2∶8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达州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组织达州市域外游客来达州观光旅游的旅行社,市级财政执行汽车旅游激励、铁路旅游激励、航空旅游激励、研学旅游激励、境外组团激励、规模累计激励、市场宣传推广激励等激励措施。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发放达州市本级文体旅游消费券,培育扶持文体旅游企业,推动文体旅游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四)实施扶持内河水运发展“以奖代补”。鼓励我市水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从省外购买3500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舶从事长江干线中长途运输。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新建3500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舶给予一次性激励125万元/艘(其中:省级激励资金100万元、市级激励资金25万元);对购买3500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舶(船龄10年以内)给予一次性激励65万元/艘(其中:省级激励资金50万元、市级激励资金15万元),市级财政船舶运力发展奖补资金总量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中长途大宗货物“公(铁)转水”,对水路运输企业年度完成的中长途大宗货物(运距200公里以上)水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增量(以2022年以来最高年份为基准年)分别按照10元/吨、100元/万吨公里,统筹省、市财政资金进行激励。对2023年9月15日后成立,自有船舶运力在成立后一年内达到30000载重吨及以上,从事长江干线中长途运输的水路运输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农业稳产提质
(十五)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新创建的部级肉牛高质量发展标准化基地,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个激励;新认定的市级肉牛重点乡镇、能繁母牛基地村,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个、3万元/个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六)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向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放低利率贷款,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低于1年期LPR+40BP的贷款的地方法人银行,财政部门按照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剩余20%由市与县(市、区)按照2∶8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达州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本措施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措施与现行其他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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