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驻企业及孵化项目: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鼓励和扶持创业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和创新项目的市场化。根据《德阳高新区种子资金管理办法》,我中心将启动2024年度种子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注册登记地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且在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备案的企业及孵化项目。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符合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确定的孵化领域;
(二)在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上特色明显,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可行,产业化目标明确,市场开发潜力较大,成长性好,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三)掌握有核心或必备的研发、生产技术,具备研发和生产所必需的设备和人才队伍,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对所申报的项目拥有产权关系明晰的知识产权;
(五)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六)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和质量事故。
二、申报材料
申请种子资金的企业应向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子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商业计划书;
(三)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合作开发技术合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
(四)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产学研合同、技术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五)可以说明产品市场前景的文字材料(如:市场调查报告、产品包销合同等);
(六)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或地方支持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等);
(七)项目团队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种子资金使用采取无偿资助形式,每个在孵项目有且仅有一次获得资助的机会(不可重复申报)。种子资金的支持额度为3万元至10万元。
(二)种子资金资助实行合同化管理,合同期为两年。企业应对种子资金建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资金的开支范围要符合资助合同的有关约定。企业每半年需向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报送一次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种子资金资助合同满1个月内,企业应将种子资金的实施情况以总结的形式报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备案,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按照合同要求,对项目执行情况、种子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评估。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德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申报截止为2024年12月20日17:30前(以纸质版申报材料收到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梁艳
联系电话:15883443129
〔2024〕—13关于申报2024年度种子资金的通知.doc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