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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停止执行《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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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地区: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日期: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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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购房群众,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

《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广住建〔2024〕221 号)自2024年10月10日起正式执行,到2025年3月31日截止,凡在利州区(含广元经开区)购买参与补贴项目新建商品住宅可享受600-8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不超过12万元的补贴;购买车位可享受单个5000元的补贴;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给予总房款2%的补贴;支持以旧换新,出售自有住房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也可享受换新补贴。新的购房补贴政策力度更大,群众获得的实惠更多。为切实保障购房群众利益,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5 号)要求,《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广府办发〔2023〕32号)将于2024年12月4日零点起停止执行,届时在市城区购买并完成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车库车位、商业用房以及普通二手住房的不再享受《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有关财政购房补贴等政策。

特此通知。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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