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日照市岚山区临街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市容市貌管理》《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岚山区实际,起草了《岚山城区临街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试行办法》。
二、《办法》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起草过程中,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办法》对各类区域的具体包保责任人以及包保的区域范围、工作任务活动等作了具体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日照市岚山区临街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共分为5章,共二十四条,包括总则、管理内容、监督考评、奖惩措施、附则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规定施行范围。根据省、市、区关于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要求,临街单位的范围限定在岚山建成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驻地的区域。
(二)细化“门前五包”责任内容。根据《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市容市貌管理》中“门前五包”的内容,结合我区实际,整合为“门前五包”内容,并对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确保“门前五包”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办法》中对“门前五包”的责任单位进行了规定,由属地单位、职能部门分别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实现责任目标管理。
(四)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办法》明确了区政府各部门在“门前五包”的职责及工作要求。区城管办负责协调、适时调度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开展“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区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五)强化奖惩措施。区政府每半年组织发改、住建、审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等部门单位评选“门前五包”星级单位,对未落实好“门前五包”的临街商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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