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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淄博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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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淄博市商务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淄博市 发布日期: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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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着眼于我国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同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统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推动电动自行车等重点消费品领域以旧换新工作。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统一安排和《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市商务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印发《淄博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全面启动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二、主要依据

1.《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2.《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鲁政发〔2024〕3号)

3.《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4〕117号)

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4〕22号)

5.《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6.《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

三、重点任务

(一)补贴标准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上线运行之日起,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按照20%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

(二)补贴流程

淄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全流程通过“建行生活”平台实施。消费者需完成实名验证后,领取购买券码并前往活动参与企业所属门店消费。

一是个人消费者将旧车交给销售企业,销售企业人员扫描购买券码,录入旧车车牌号、电池类型、旧车残值等收旧信息,完成旧车信息绑定,上传消费者与旧车合照(旧车车牌号应清晰可见),收回的旧车(含旧电池)应交有资质的回收和拆解企业。

二是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电动自动车销售企业出示购买券码,销售人员录入消费者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品牌、车架号、电池类型等相关信息,生成以旧换新补贴券(补贴资格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完成订单信息绑定,消费者凭券享受支付立减补贴。消费者购车后,向销售企业留存与新车合照、新车车牌号等信息。

三是消费者在购买补贴电动自行车后退货的,退还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且视为消费者已使用补贴名额。

四、保障措施

《淄博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从加强分工协作、严格审核把关、落实平台责任、加强风险防范等方面完善了保障措施,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助力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高质量发展,惠及更多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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