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衢新区综合执法部,各有关单位:
为抓好《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通知》(德政发〔2022〕14号)的贯彻落实,做好2023年度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请各单位加强宣传引导,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并及时汇总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通知》(德政发〔2022〕14号)(附件1)中有关规定。
2、申报的项目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承担国家、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经相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备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且已经发布的国际标准;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通过验收确认的,起到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3、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申请项目不符合《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通知》(德政发〔2022〕14号)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的;
(2)不符合规定时限的;
(3)弄虚作假的。
二、申报材料
申报标准化工作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德州市标准化工作资助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2),相关表格可在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dzscjg.de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二)项目立项、开展、完成的相关文件、证明等材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2.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需提供:
(1)项目立项文件;
(2)通过验收文件;
(3)其他与标准示范(试点)项目相关的文件。
3.承担国家、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需提供:
(1)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换届)的文件;
(2)与所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标准立项文件、发布公告、标准文本。
4.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需提供:
(1)标准发布证明材料;
(2)标准的中文和英文正式出版文本;
5.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需提供:
(1)标准发布公告;
(2)标准正式印刷文本。
6.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需提供:
(1)标准立项文件;
(2)标准技术审查评审会议的意见;
(3)标准发布文件;
(4)标准正式印刷文本;
(5)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公开的网页截图;
(三)项目情况辅助证明材料。
1.证明项目引领性、先进性的各类辅证材料;
2.证明项目实施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各类辅证材料,可提供第三方评议评价报告。
3.项目单位对奖励资金用于标准化工作的承诺。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一式3份(附电子版)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本文件第二条“申报材料”规定顺序装订成册,不得加装硬质封面或其他装饰性封面。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衢新区综合执法部要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对于证明材料不全、表格填写内容缺项漏项的项目应及时告知申报单位重新填报;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范围和规定时限等不予受理条件的项目应向申报单位说明情况并退回。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汇总录入《德州市标准化工作资助奖励项目受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与各项目申请材料一并提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三)市属事业单位、技术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申报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可直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提报。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2626848
电子邮箱:scjgbzhk@dz.shandong.cn
地址:德州市天衢新区长河大道279号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三楼306室)
五、评审程序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项目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和评审,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项目评审组评审结果,在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
附件:
1.附件1:德政发〔2022〕14号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通知.pdf
3.附件3:德州市标准化工作资助奖励项目受理情况汇总表.docx
4.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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