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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牟平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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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牟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发布日期: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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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更好促进全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即日起开展牟平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工作。请牟平区各个体工商户参照“名特优新”申报条件,对照自身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截止期限内积极完成申报。对评选为“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认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可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扶持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符合标准的牟平区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https://www.gtgsh.com/)“名特优新”版块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应符合附件1(《牟平区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条件及判定》)中“成长型”“发展型”的标准,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具体分类标准条件请见附件2(《牟平区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条件及认定》)。

附件1.牟平区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条件及判定.docx

附件2.牟平区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条件及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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