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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陕西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集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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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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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高质量打造万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推进西安“双中心”及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陕发改高技〔2024〕1637号)和(市发改发〔2024〕197号)文件要求,现就西安高新区做好2025年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集群)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贯彻落实《陕西省高水平推进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以及光子、人工智能、超导、北斗、增材制造、第三代半导体、时空信息等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重点在光子、人工智能、超导、北斗、增材制造、第三代半导体、时空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一批重点园区推进的产业创新集群项目,具体包括创新能力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

2024年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助的投资方式。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政策,符合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及相关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单位应在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项目已列入我省光子、人工智能、超导、北斗、增材制造、第三代半导体、时空信息等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以及各重点园区编制实施的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

(四)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应为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或2025年上半年能够开工的新建项目。已办理备案(核准)、土地、环保、能评、规划等建设手续,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支持性意见,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已落实,投资结构合理。

(五)即将竣工的项目不得申报,已取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单位应同步通过省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czyxmk.gov.cn)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二)原则上请各单位于2024年9月27日前将项目申报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3份(含2份电子版(刻盘))报送至丝路创智谷5号楼507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附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附件:1、2025年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集群)项目基本信息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4年9月13日


(联系人及方式:马雷,81150513)


附件1:2025年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集群)项目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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