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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发展政策“研发创新”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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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东营市 发布日期: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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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部),省黄三角农高区经发投促局:

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22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发展政策“研发创新”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在东营市注册运营,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报主体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绿色门槛”制度有关规定,无恶意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单位需按照附件1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A4纸),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在项目审核、审计时须提供原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县区(市属开发区,省农高区)(以下简称县区)工信部门提报相关申报材料。

(二)项目初审。县区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对于不满足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的,指导申报企业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完整、审查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县区工信部门于9月20日前将《“专精特新”发展政策“研发创新”类项目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行文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三)项目复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复审并公示。

四、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做好资料审查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原始资料。

工作联系人:

市新型工业化发展促进中心:宋倩倩,8338080,dyzxb@dy.shandong.cn(材料报送)

市工信局原材料与消费品产业科:古红亮,8331554(政策咨询)

附件: 附件1:“研发创新”类项目申报要求.doc

附件2:“研发创新”类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 年版)》.pdf

附件4: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pdf

附件5: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东政办发2022 22号).pdf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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