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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轨道交通本地配套提升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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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发布日期: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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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轨道交通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城政发〔2021〕29号)《关于促进轨道交通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城工信发〔2022〕18号)有关要求,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管委于近期组织申报2023年度轨道交通本地配套提升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需在城阳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及关联产业。

(二)原则上,申报产品或项目需符合《城阳区轨道交通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支持目录》的支持方向。未列入重点支持目录范围内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示范区管委组织专家评审,确认申请企业确属从事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及关联产业的企业,可视为具备申报资格。

()申报企业为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青岛四方阿尔斯通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三家主机企业(以下简称主机企业)的配套企业。

、支持标准

()新纳入三家主机企业供应链体系的制造业企业,2023年实际供应额不低于500万元,按照当年实际供应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已纳入三家主机企业供应链体系的制造业企业,2023年实际提高供应额不低于500万元,按照当年实际提高供应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青岛市以外市场主体在政策执行期内新入驻示范区的企业,按上述奖补标准提高10%执行。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报送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配套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本地主机企业配套资质证明复印件。

(四)2023年新纳入三家主机企业供应链体系的制造业企业,提供2023年与主机企业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五)2023年前已纳入三家主机企业供应链体系的制造业企业,提供2022年、2023年与主机企业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六)申报企业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申报企业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中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申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确认,附带有时间的截图截图要完整,证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时间不得早于通知发布日期。

()专项审计报告。审计企业2022及2023年度对主机企业的供应额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企业2023年度供应额比2022年增长情况。1.各年度对主机企业的供应额汇总表。2.各年度对各家主机企业的供应情况明细账(营业收入),分年度分别列示。3.各年度与各家主机企业的合同签订明细表,其中包含合同号、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当年供货金额(以发票开具及入账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主机企业配套资质证明、与三家主机企业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原件备查。

()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版。2024919日前,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或优盘)、纸质版(一式五份,加盖公章),送至示范区管委会222办公室。

附件:1.配套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委

2024年9月6日

(联系人:刘宁、李吉备,联系电话:877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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