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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五职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责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字〔2024〕95号)
背景:为巩固和深化全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成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紧紧围绕基础保障“四到位”、重点环节“五从严”、失管失责“六必究”,坚决纠治企业主体责任虚化、弱化、泛化、外化等突出问题,细化落实措施,量化工作成效。
目的:通过开展“五职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责记分管理,推动危化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关键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举措:组织相关企业建立健全记分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评记分,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自评记分情况报区应急局及所在镇办、园区;各镇办、园区每年对管辖范围的企业记分一次,并于次年1月4日前将记分结果报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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