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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招投标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局根据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结合实际制定了《自贡市自然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6日
2024年8月26日
自贡市自然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
“双随机、一公开”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检查
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检查
方案
为扎实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按照《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自贡市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2024年重点工作〉的通知》(自发改发〔2024〕108号)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现就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开展工程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检查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 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规范权力运行,查处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系统工程招投标正常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 核查范围及内容
(一)核查范围。本次检查范围为2023年度自贡市自然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项目。
(二)核查内容。
1.招标人(采购人)
(1)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未依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擅自变更招标方式、招标范围,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等方式,“量身定制”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公共安全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的。
(2)设置地方性保护不合理限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投标人(供应商)参加投标,强制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
(3)对投标人(供应商)所有制歧视,设置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投标人(供应商)资质资格、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等壁垒,制定不合理评标定标规则排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
(4)招标人(采购人)避嫌诿责、失察失管,丧失招标投标活动主动权,未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未委派代表参加评标(评审)委员会、未按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定标等。
(5)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签订私下协议或提出附加条件的。
2.投标人(供应商)
(1)投标人(供应商)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提交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通过受让、租借或挂靠资质等参与投标的。
(2)与招标人(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等中介机构、评标(评审)专家或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投标,组织参与围标,通过行贿、利益输送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恶意低价中标的。
(3)不按照合同规定履约,违规转包、违法分包中标项目的。
3.评标(评审)专家
(1)评标(评审)专家或评标(评审)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
(2)不依法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意向,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供应商)的要求,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对其他专家的评审意见施加不当影响的。
(3)私下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违规索取不当报酬或收受投标人(供应商)财物等其他好处的。
(4)提供虚假材料或使用不实信息获取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5)通过组织或加入微信群、QQ群等形式搞“小圈子”、拜“码头”,拉帮结派、抱团成伙、充当“标霸”,四处流窜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操控或影响评标结果的。
4.招标(采购)代理等中介机构
(1)组织或参与勾连串通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评标(评审)专家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2)通过利益输送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转让、转包代理业务的。
(3)泄露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和信息的
(4)在所代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向投标人(供应商)提供咨询的。
5.其他
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干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泄露交易保密信息的。
三、核查方法
(一)查阅招投标资料。
(二)调查取证(调查经办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了解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或者主管部门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是否存在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等)
(三)到项目现场进行核查。
四、时间和任务安排
(一)区级自查
各区县局对照本通知中的核查内容,对2023年度自贡市自然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项目进行全覆盖自查,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及整改措施,并收集完善项目相关资料。
(二)市级抽查
1.在区县局全覆盖自查的基础上,成立市级抽查小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财务科、生态修复科、造林科、市土地储备中心等为成员,在9月底前开展市级核查(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2.检查组对项目的现场及相关资格进行查阅,填写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3.财务科牵头负责此次核查工作,指导协调各业务科室、县(区)配合做好招投标检查工作,负责汇总检查情况并撰写相关材料。核查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1.2023年度自贡市自然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项目情况表
2.核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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