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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阳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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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发布日期: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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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建立各部门间协作机制,现将《城阳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 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城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城阳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城阳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一次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通过整合部门资源、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数据共享等措施,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全链条集成办理,进一步优化完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体验,大幅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原则

(一)精准实施。以群众需求为工作出发点,按照“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原则,抓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的精准性。

(二)集约务实。坚持因地制宜、资源共享、效益最大的原则,有效盘活现有资源,整合不同主体相似事项、材料等要素,做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政务服务供给。

(三)分步推动。建立牵头部门统筹谋划,责任部门高效落实的工作体系,按照“分类施策、分批推进、持续优化”的工作思路,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

三、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青岛市范围内出生(一年内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符合落户城阳区户籍的新生儿。

(二)具体事务。《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预防接种证办理、本区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区生育、社会保障卡申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理居民医保登记、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四、工作任务

(一)梳理规范业务流程。持续梳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事项范畴,规范服务流程和指南,明确申报材料和具体办事流程,最大程度减少证明材料,全面清理取消“无谓证明”“循环证明”,不得要求提供“奇葩证明”,减轻群众办事难度及联办系统的数据核验压力。

(二)加强数据信息支撑。坚持应共享尽共享的原则,统筹 卫生健康、公安、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数据,优先 获取相关证件电子证照,尽可能减少群众上传材料,提升联办系统的办件效率。

(三)坚持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积极宣传联办系统,引导群众通过“健康青岛”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山东政务服务网 (青岛站)等渠道办理新生儿相关证件。同时,充分考虑不同群 众实际需求,对到现场办理的群众,由工作人员指导或代为操作。

五、职责分工

(一)卫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预防接种证办理、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等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解释或处理;指导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邮寄工作。

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负责对通过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系统选择线上办理新生儿落户登记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拆切,根据山东省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反馈的地址信息,将出生医学证明正页邮寄给居民本人;对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可办理线上落户业务的,将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寄送给新生儿落户地公安机关。

(二)公安部门。城阳公安分局网办中心负责审核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系统推送的新生儿线上落户登记相关材料,签收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办理新生儿落户登记,联系群众核实需邮寄的邮寄户口簿内页。对户口登记办理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解释或处理。

(三)医保部门。区医保局负责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医保参保登记办理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解释或处理。

(四)人社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社保卡申领相关业务进行指引。

六、实施步骤

(一)成立工作专班(2024年8月底前)。成立由牵头单位为组长,责任单位为副组长,共同参与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专班,建立联络机制,畅通沟通交流渠道。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统筹部署全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

(二)强化业务流程(2024年8月底前)。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攻坚,完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的指南编制、工作流程等工作,强化业务培训。

(三)持续优化体验(2024年11月底前)。根据群众使用体验,不断优化系统业务流程,提升办件体验。同时,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和借鉴先进城市经验,不断拓展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事项。

(四)全面总结推广(2024年12月底前)。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对在工作体系、流程优化等方面的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对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在全区范围内应用推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按照责任分工和统一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内外协调,研究解决疑难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好的办事体验。

(二)加强业务指导。各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统一标准,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经办人员全面准确掌握事项办理标准,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拓宽服务渠道,及时对典型经验做法再总结再提炼,推动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群众。


附件: 1.城阳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专班

2.城阳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3.城阳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办事指南

4.青岛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申请表


附件1


城阳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专班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是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为更好的促进城阳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开展成效和协同联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城阳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专班。具体内容如下:

组 长:付坚强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执行组长:韩玉芬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副 组 长:张兵兵 城阳公安分局副局长

纪宝玉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张 伟 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员:程姝丽 区卫生健康局健康促进科(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宫垂龙 城阳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中队长

翟 英 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

王涛庆 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综合科负责人

陆丽华 区医保局征缴服务科负责人

任敦春 区卫生健康局健康促进科(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王 芳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科员

专班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总体统筹推进,定期召开专班会议,及时调度解决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工作联络机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2

阳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附件3


城阳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服务类型

联办服务

四、办理依据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关证件和登记的办理。

五、办理途径

1.办理方式:线上办理;

2.办理入口:“健康青岛”公众号、爱山东APP、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

六、申请条件

1.新生儿在青岛市助产机构出生,拟落户在父亲或母亲同一户口簿,父母双方户籍地需一方为本区户口,且新生儿随本区户口一方落户,落户地在城阳区内。

2.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暂不支持网上申办。

3.目前仅支持年龄已满18周岁的母亲本人提交申请,新生儿出生登记落户一方需为青岛市内家庭户籍,参保登记默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籍地参保。

4.父母双方均通过身份证刷卡录入分娩数据,不可只有一方信息,且医院已上报该数据。

5.新生儿姓名需使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月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字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

6.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暂不支持第三姓。

7.每位新生儿请提交一次申请,请勿重复提交。

七、申请材料

1.青岛市“出生一件事”办理登记表(附件4);

2.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照片(A、B面)。线上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若新生儿父母异地的,新生儿母亲人脸识别通过后,还需上传新生儿父亲的手持本人身份证照片;

3.新生儿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照片,包括户口簿主页、户主页(户主须为新生儿父母)、新生儿页;

4.新生儿父母结婚证照片。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健康青岛”公众号、爱山东APP、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

2.受理。线上申请的系统自动即时受理,根据申请人授权 自动调用相关身份信息、婚姻信息、户籍信息、新生儿信息等;

3.联办。

(1)助产机构现场收到或接到线上推送的联办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信息无误后,通过山东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线上办理平台。

(2)新生儿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网办中心接到平台推送的联办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新生儿出生户口登记事项材料无误后,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户口登记事项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线上办理平台。

(3)市医保经办机构接到平台推送的联办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新生儿参保登记事项材料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事项办理,同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线上办理平台。

(4)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接到平台推送的联办申请,审核社会保障卡申领事项材料无误后,完成社会保障卡申领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线上办理平台。邮寄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完成新生儿社保卡邮寄发卡;现场办理:在指定的即时制卡网点现场申领、制作发放社保卡,立等可取。

4.出证、送达。各联办部门及时反馈办件结果,通过邮寄或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联办平台及时反馈各环节办理结果。

九、收费项目及方式

需要邮寄证件的,如《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社会保障卡》,邮寄费用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采取到付方式由申请人支付。

十、联系电话

(一)业务咨询

城阳区卫生健康局:0532-58659879;

城阳公安分局:0532-66582591;

城阳区医保局:0532-58659920;

城阳区人社局:0532-66791616;

城阳区妇幼中心:0532-87866170。

(二)技术支持

市大数据局:0532-85912097;

市卫生健康委:0532-85912305;

市公安局:0532-66573531;

市医保局:0532-85701325;

市人社局:0532-82669607。

十一、其他

社保卡在申请人选定的社保卡合作银行办理,在办理社保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进行咨询。




附件4

青岛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申请表


基本信息

母亲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父亲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婴儿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 生

登记

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申请婴儿户口随( □父亲□母亲)申报

入户派出所


婴儿籍贯(随父)


婴儿民族(□随父亲或□随母亲)


保障卡申领



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招商银行

方式

出生医学证明

□邮寄

社会保障

□邮寄自行领取

投递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承诺

本人核对以上填写内容正确无误,并承诺以上申报信息及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若被查证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直至注销以上办理结果。

本人签署《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XX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关于买卖、出借、出租银行账户、身份证件等涉嫌违法犯罪告知书》。

申请人(婴儿父亲)签名: ;联系电话:

(婴儿母亲)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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