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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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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地区:四川省/雅安市 发布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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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转发《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对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管理,规范涉及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收费行为,确保收取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有据可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制定了《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401号),拟继续沿用原收费标准。

二、主要内容

我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含利用)赔(补)偿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仍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执行。同时,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的变化,我们也将对相关政策适时作出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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