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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德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德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4条。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涵盖的项目范围、办法的适用范围、移交的时间节点及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界定;对移交基本程序、移交质量保证、移交监管责任及财政保障进行了规定;对质保期管护、移交争议解决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基础设施移交工程涉及到的单位较多,为保障移交工作有序开展,提高移交效率,市政基础设施移交工作拟实行分级管理、分部门负责、分层实施,即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事权范围分别负责,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移交接管工作。
二是规范移交程序。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程序,细化了移交申请、资料移交、现场核查等程序,为建设单位办理移交工作提供了更加清晰、简化的办理流程。并且为解决项目建设、管理的衔接问题,将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时间节点从项目质保期结束提前至竣工验收合格,杜绝因质保期内管理不善造成设施损毁从而无法完成移交的现象。
三是保障管养经费。移交前的维护及运行费用,列入各项目建设成本,由各建设单位负责承担。移交后的当年的维护管理费用,根据新增设施量和维护定额,在移交工作完成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并在下一年度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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