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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德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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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德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德州市 发布日期: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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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临床医学研究水平,加快以临床应用为导向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带动基层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助推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德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德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临床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市临床中心建设遵循“需求引导、择优遴选”原则,按照《德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24—2029年)》中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布局,择优在专业领域技术领先、科研基础良好、科技人才聚集、在服务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机构开展建设。

二、申报条件

1. 临床诊疗水平领先。德州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具备一流诊疗设备、一定规模的门诊及住院量,有开展高精尖医疗技术研究的基础条件。在申报领域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

2. 人才团队优势明显。在申报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具有较大影响的临床专家作为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多学科人才队伍,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带动我市相关学科的发展。

3. 临床科研成果显著。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近五年牵头主持省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市级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取得标志性成果5项以上。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位居市内前列,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技术领先,得到同行公认。

4. 协同创新网络完善。联合本领域的优势单位,建立覆盖全市主要区域、与基层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5家、医药企业不少于2家。

5.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健全完善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建有临床研究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拥有专门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能够为临床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注意事项

1. 每个医疗机构申报一个市临床中心,三级医院最多可申报三个市临床中心;每个县(市、区)最多推荐申报两个市临床中心。

2. 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不能参与申报。对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3.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推荐,向市科技局报送。

4. 请各申报单位按《德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要求,于9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以下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禹红 姚明伟

联系电话:2687034 15969771200

电子信箱:dzkjjnsk@dz.shandong.cn

报送地址:德州市科技局1219室(长河大道198号)

附件1:《德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附件2:关于印发《德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24—2029年)》的通知.pdf

附件3:德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docx

德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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