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自贡市统计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的通知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科技部门、统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自贡市统计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的通知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川经信企业函〔2024〕382号)转发你们,请按相关要求做好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工作。
一、加强宣传
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宣传,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高新区)要对照名单,通知到辖区内每户高新技术制造业类企业,力争符合条件的企业知晓政策、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二、申报程序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4年7月起,于每月10日前登陆高新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填报,并对申报材料(申报表、承诺书)进行审核,于每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资料与推荐文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申报状态显示“已审核”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三、动态管理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于每月15日前按程序报送。
四、其他要求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确定名单时,应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着力支持但不限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等。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汤文靖 8320826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魏 强 8237118
市财政局:宋晓东 2108103
市科技局:王雪娟 8107323
市统计局:张 健 8208300
附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4〕382号)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魏 强 8237118
市财政局:宋晓东 2108103
市科技局:王雪娟 8107323
市统计局:张 健 8208300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自贡市统计局
2024年7月23日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自贡市统计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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