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部),省黄三角农高区经发投促局:
为加快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创新技术创新基地发展步伐,推动小型微型企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1年以上。基地中小企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具有良好示范引导作用和高成长前景。
2.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20家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基地内要有市级以上认定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机构、“专精特新”企业和“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
3.基地内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4.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二)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1.基地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基地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 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三)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三种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2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2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2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5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服务内容均需在基地服务台账中体现。
申报示范基地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力求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一定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二、申报材料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东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1);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上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六)入驻企业和引入合作性专业服务机构名单;
(七)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台账记录》(包括服务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企业及人数等,具体服务内容参考申报条件第三项进行分类)及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例如:基地内市级以上认定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机构、“专精特新”企业和“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名单及证明);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其他事项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负责辖区内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东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2)。推荐文件、被推荐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推荐表、汇总表(附件3)及上述材料电子版请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市新型工业化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许小翠,8071787,邮箱:dyzxb@dy.shandong.cn。
附件:附件1:东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xls
附件3:东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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