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要求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最佳营商环境。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构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2023年5月我市建立了知识产权专家库并同时印发《淄博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专家库为我市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良好的意见建议,对我市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助力。通过近一年的运行,我局对《淄博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一进步的修订,以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专家的运行管理。
二、修订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24〕2号),建立结构合理、规范使用、素质优良的专家队伍。
三、主要内容
《淄博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共六章,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有关定义和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等。
第二章“专家出入库条件及程序”共九条,明确了专家基本条件、专家入库程序、专家出库情形、专家聘期等。
第三章“专家的权利与义务”共两条,明确了专家专家的权利、专家需履行的义务等。
第四章“专家库管理与使用”共两条,明确了专家的使用范围和承担工作等。
第五章“ 监督管理”共三条,明确了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专家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理方式等。
第六章“附则”共两条,明确本办法由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以及本办法开始施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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