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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2024年度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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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发布日期: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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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根据《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度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工程技术中级评审范围

全区除保密工程和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工程专业以外的我区其他工程技术人员。

(二)药品技术中级评审范围

全区医药行业中从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含兽药)生产、科研、设计、经营、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检测评价、技术转化运营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学历限取得药学专业、药品工程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药品技术的具体评价标准按照鲁药监规〔2023〕6号)

(三)相关说明

我省统一实行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物联网、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等特色专业由省人社厅授权的特色专业职称评委会评审。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请查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我省还未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职称专业,仍按照国家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执行。

(三)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执行,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职称资格同层级的职称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标准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五)加强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确认工作。其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批准的省直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和实行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互认互通的地市(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互认互通,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我市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可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职称证书信息并提供查询截图的,无需办理确认。

(六)不再继续实施非公经济组织和国有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报送时间要求

我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申报要求

2024年度职称申报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并逐级上报,也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登录。

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或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自行仔细审核上报。推荐上报前,用人单位内部进行申报情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央属、省属、市属驻历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凡未按本通知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单独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用人单位在汇总“职称申报数据上报”时,将申报人员按单位推荐分别排序并维护入申报人员“单位推荐排序”设置中。其中,企业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事业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申报人员(含劳务派遣)的单位推荐排序情况进行填报。

(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3纸型,正反面同向打印),申报数据经工程技术中级评委会账号审核通过后,再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由所在单位逐级审核后呈报至工程技术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上传职称申报平台。

3、现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扫描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审批表》),上传职称申报平台。

4、工作经历。在职称申报平台,按实际填写,时间连贯,最多填写6条,并上传《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签字盖章齐全)。

5、工作总结。在职称申报平台填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200字以内)。

6、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课题/项目”、“获奖/表彰”、“其他”等5类,每类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总数不超过15项。其中代表性“论文/著作”需上传论文原件的扫描件、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截图、论文检索截图等;“专利”、“课题/项目”、“获奖/表彰”等需上传成果内容、相关证书等原件及其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其他”类填写除以上4项之外的其他能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代表性材料的扫描件。

7、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在职称申报平台填报时,点击“获取个人继续教育信息”按钮,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8、年度考核。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企业须使用专用表格,填写完整后签字盖章齐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人事档案中的《事业单位考核表》)的扫描件,上传职称申报平台。

9、《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扫描件(由单位组织填写,签字盖章齐全),上传职称申报平台指定位置。

10、《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3,由单位组织填写,签字盖章齐全)、《申报专业标准条件业绩成果对照表》(附件4,单位核实后签字盖章齐全)扫描件,上传职称申报平台中“上传其他附件”一栏。

11、改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纸质原件),并在平台上传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12、破格申报职称的,须上传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的《破格参加评审审批表》原件的扫描件。

13、社保信息。在职称申报平台中,点击“获取社保缴费信息”,系统自动获取,至少选取截至2024年8月,近4年的社保信息。

14、上传的扫描件均需手续齐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六公开”监督卡》、《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破格参加评审审批表》等材料电子版,需自行登录“市人社局官网-专题专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资料下载”中下载(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18367/index.html)。

四、各级部门单位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无异议的,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并提报《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3),在申报系统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单位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对学历认证报告等逐一进行网上比对查询,对照数据审核《评审表》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审核。

(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审核通过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一份)及其他纸质资料(改系列表等),报送至主管部门。

(四)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其他纸质资料,报送至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五)历城区工程技术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以及需要完善和补充的,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补充,逾期未提报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年度历城区工程技术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纪律要求

(一)落实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实行职称申报评审“个人承诺制”,对有违法违纪、学历学位学术造假等品行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要求

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

附件1:申报系统填报说明.doc

附件2: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doc

附件3:附件3: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doc

附件4:附件4 申报专业标准条件业绩成果对照表.doc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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