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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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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地区:四川省/泸州市 发布日期: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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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泸经信企业〔2024〕218号

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税务、财政、科技、统计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438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政策落实。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县、园区经信、税务、财政、科技、统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宣传,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照名单通知到辖区内每户高新技术制造业类企业,力争符合条件的企业知晓政策、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二、区县(园区)集中推荐申报。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月13日前将辖区企业的纸质申报资料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建立联合会审工作机制。市经信、税务、科技、统计等部门建立联合会审工作机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联合会审工作。各会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于每月18日前,完成对区县、园区推荐申报的企业是否符合条件的审核工作。其中:市科技部门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对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在后续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联合会审工作组;市统计、科技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是否为制造业类进行审核;市税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是否为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进行审核;市经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纸质申报进行形式和要件审核,并负责向省上推荐报送。

联系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 0830-3195179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动税科 0830-3128767

市财政局税政科 0830-3108021

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0830-3195246

市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科 0830-3190130


附件:1.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4382号)

2.各区县咨询联系方式和企业纸质申报资料接收地址汇总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泸州市统计局

2024724

附件2

各区县咨询联系方式和企业纸质申报资料接收地址汇总

序号区县联系人联系方式纸质件接收地址
1江阳区邓莉0830-3191237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党政大楼427室
2龙马潭区郭予涵0830-3629519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427号1楼134室
3纳溪区杨浩杰0830-4212168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柿子路216号
4泸县刘靖0830-8178086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127号313室
5叙永县杨义敏0830-6272558泸州市叙永镇环城北路103号工业股
6合江县蔡林宏0830-5269913泸州市合江县少岷南路325号经济运行股
7古蔺县张俊0830-7205370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126号
8自贸区何启英0830-2698387泸州市龙马潭区二环路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
9高新区刘远裕0830-3590878泸州市江阳区二环路南二段606号438室
10酒业园区唐雨0830-2889869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通汇路酒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信局


相关表格下载链接:

加计抵减申报相关汇总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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