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阳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咸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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