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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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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发布日期: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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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提质增效、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青科规〔2023〕1号),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市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统一参加2023年度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二、评价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

1.自我评价。各孵化器登录“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http://www.qdincu.cn)。

第一步,进入系统菜单中的“孵化器-孵化器绩效评价-核验入驻企业”核验孵化器内入驻企业名单,如信息有误或不完整的,需修改或补充。名单完整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名单核验。

第二步,先在系统菜单“孵化器-企业数据协助维护”中更新企业年度数据,然后在“孵化器-数据维护”中更新填报年度数据,上传有关证明材料。“企业数据协助维护”和“数据维护”菜单填报完毕后,点击“孵化器绩效评价-孵化器提交-新增-获取数据”检查数据是否为填报的最新年度数据,核对无误后,上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23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承诺书”(附件),最后点击“提报”按钮。请各孵化器于2024年7月26日17:00前完成材料提报。

2.区(市、功能区)核查。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孵化器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最后点击“评审意见-审核”,然后上传加盖公章的核查意见函。请各区(市、功能区)于2024年8月2日17:00前完成以上工作。

3.专家评价。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提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4.结果公布。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布,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孵化器管理的主要依据。

四、注意事项

1.各孵化器及在孵企业、毕业企业需在平台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数据。

2.各孵化器在平台填报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完整,未及时更新或数据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3.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2023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4.市级孵化器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或未参加绩效评价的,将被取消市级孵化器资格。

5.联系人: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孵化处 郑昊东 85911343

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王文颖 18561928806

附件:2023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承诺书.docx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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