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 16 日
泸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升废旧产品设备再生循环利用能力,加快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类施策、规范处置”等原则,以提高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效率和无害化处理为目标,加快规范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网络,不断提升再生资源拆解加工水平。到2027年,全市新增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160个以上,建设省级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5个以上,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2个以上,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7家以上。
二、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一)健全城乡回收网络。推动落实《泸州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发展规划(2019—2030)》《泸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21—2035年)》,构建以社区(村)回收站点为基础、区县分拣中心为纽带、市拆解处置利用基地为支点的“三位一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通过新建、改造或共建共享等方式,优化城区废旧家电家具回收站点,推行定点回收、以车代库、智能回收等多种便民回收方式。依托各类基层网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点、便民服务站点拓展乡村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积极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鼓励发展连锁、商业特许、协议合作等经营模式。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扩大再生资源回收品类、规模和覆盖面。(市商务会展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人行泸州市分行。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园区贯彻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布局建设分拣中心。综合考虑环境友好、资源利用、安全可靠等因素,支持城市近郊和县域周边布局建设与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体量相匹配的综合型或专业型分拣中心。积极推进江阳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等项目加快建设,鼓励企业对分拣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提升机械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保障分类收集、中转储存、分拣加工等相关再生资源设施的合理用地需求。(市商务会展局、市供销社、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推动回收模式创新。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快递配送点位加快完善、协同发展。支持家电、汽车等生产企业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多种模式,建立健全回收服务网点与管理体系。积极推行“换新+回收”“互联网+上门回收”等便民回收模式,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实现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支持家电售后服务企业利用自身维修网络开展逆向物流业务,积极参与废旧家电回收。鼓励有条件的居民社区利用闲置房屋设置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临时存放场所。鼓励二手经销龙头企业建设区域性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实现就近回收、就近交易。(市商务会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畅通重点设备回收渠道。加强废旧工业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引导化工、机械、食品、电力、建材等工业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与规范化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支持发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一体化模式。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鼓励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处置废旧产品设备和采购更新设备。对工业设备拆解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依规实施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再生资源拆解处置体系
(一)支持区域拆解处置中心建设。按照全省统筹规划布局,积极推动我市化工设备、食品加工设备废旧物资拆解处置区域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回收、分拣、终端处置一体化循环利用体系,支持报废机动车、废旧家电等精细化拆解、“无废”拆解项目建设,新(改、扩)建1—2个再生资源回收处置利用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会展局、人行泸州市分行、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拆解处置主体培育。鼓励拆解企业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升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督促回收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将废旧家电交售给有资质的拆解企业。鼓励工程机械、化工等龙头企业组建专业拆解处置公司,推动拆解处置设备产品规模化、专业化。支持市供销社、市属国有企业整合资源,组建废旧物资拆解公司,通过业务外包、技术合作、股权联结等方式与地方开展合作,培育区域性骨干企业。支持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帮助规范拆解企业积极向上争取相关奖励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会展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再制造再利用产业体系
(一)推动再生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依托“无废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建设,聚焦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等传统领域,推进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聚发展。有序发展短流程炼钢,不断提升废钢等资源回收利用保障能力,实施原材料工业“三品”行动,不断提高电炉钢比重。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优良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绿色债券,支持塑料废弃物资源化、高值化利用项目建设。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培育,对已公告规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会展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人行泸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序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动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化工设备、食品加工设备等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鼓励再制造企业与原厂合作,支持再制造产品进入原厂售后维修备件体系,扩大再制造产品应用范围,推动再制造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大再制造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不断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开展再制造产品质量认定工作,建立健全重点再制造产品旧件溯源、产品查询及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泸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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