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社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工作导向,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高质量建设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22号)要求,现将2024年南岸区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目标,通过实施2024年南岸区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重点项目,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推动强村富民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立更加完善紧密的促农增收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产城景人深度融合、农文旅一体发展的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
二、申报主体
按照财政支农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放、打造亮点”的使用思路,2024年南岸区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项目重点支持涉农镇街、南岸区(含重庆经开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备案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业类社会组织等主体申报,要求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失信记录。
三、资金支持方向
(一)农业生产“三品一标” 提升。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包括新建或改建一批蔬菜、水果、粮油类小而精的标准化种养基地,开展品种改良、品种筛选、种苗购置等;支持农业品质提升,包括“非粮化”耕地整治,绿色生态农资、秸秆还田、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农业重点技术推广,在地农产品质量检测,长江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等;支持农业品牌打造,包括农业新品牌打造、品牌宣传及升级、全产业链建设、开展贷款贴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
(二)数字农业、数字乡村建设。支持数字农业建设,包括智能水肥一体化设施推广(含蓄水池、主管道、小型管道、管件及闸阀、施肥器、控制设备等)、农业园区数字化升级改造、新建智慧农业园区等;支持三农领域数字化改革,包括深化农村宅基地、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农业产业信息化平台系统,构建农村宅基地审批一张图、农村土地流转一张图、农业产业发展一张图等;支持和美乡村建设,包括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数字乡村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乡村治理数字化建设等。
(三)农业接二连三融合发展。支持新建或数字化改造农产品加工生产线,含清洗机、切菜机、包装机、风干机、真空预冷机、灌装机、杀菌锅等加工生产线成套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以及相关数字化配套设备购置等;支持结合“一主两辅”产业和城乡融合特色,建设集商品展销、电子商务、直播培训、成果展示、智慧体验、综合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展销中心或农业科技产业园等;支持实施强村富民改革,探索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改革试点,开展城乡要素流转交易、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等改革试点奖补工作等;支持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相关课题研究,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做法及工作成效。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按照“公开、评审、筛选、公示、上报、批复”程序进行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公告项目申报文件(通知、指南)5个工作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文件要求自愿申报并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经所在镇街审核同意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申报方案,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并将项目汇总实施方案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审核,同时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将评审结果(含项目名称、支持对象、支持内容、补助金额、实施要求和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公示。市级备案核查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批复,并在南岸区政府网进行公告。
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范标准、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内容。
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7月19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2)以正式文件同时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并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准确性、严肃性负责,项目建设周期为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下达批复后的一年内。经市级备案审核同意和区级下达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实施单位书面请示、区级审核研究、市级核准同意的原程序报批。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凡是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拖欠流转农民土地租金、拖欠农民工资、拖欠产品收购资金的,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一律不得申报。
五、项目实施
(一)及时实施。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镇街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及时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并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二)资金监管。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及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习惯过紧日子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2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监管的通知》(渝财预〔2024〕13号)等文件,并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审计、监督部门开展的相关检查。
(三)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于2025年1月31日前将2024年度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四)项目管理及验收。按照《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电子档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申报有关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陈多 ,联系电话:023-62900117,邮箱1695051950@qq.com
区财政局:邓妙,联系电话:023-62948853,邮箱861424289@qq.com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
2. 项目申报承诺书
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南岸区财政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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