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中海关
安康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康市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安康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
安商发〔2024〕68号
各县(市、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现将《2024年安康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安康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中海关
安康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康市分局
2024年7月2日
2024年安康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专项行动措施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跨境贸易评价指标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争先创优,打造营商环境示范高地。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创新提升进出口全链条货物通关质效
1.强化本地化报关,对辖区进出口企业选择在汉中海关报关的,根据报关总量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市商务局、汉中海关牵头)
2.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关企联络员制度,建立整体通关时间监测和通报机制,提高查验异常处置效率,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度、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力争进出口通关时效优于全省平均通关时效。(汉中海关牵头)
3.全面落实支持商贸物流政策措施,组织安康上港物流积极集结货源,做好班列发运组织。推广采用“无纸申报+自动核放”操作模式,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规范标准,实现中欧班列货物随到随报、即审即放。(市商务局、汉中海关牵头)
二、优化促进对外开放新动能业态融合发展
4.全面推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做大“9610”、“9810”业务。(市商务局、汉中海关牵头)
5.开展对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地方重点企业、专精特新等企业开展信用培育,积极开展“AEO”高级认证。(汉中海关牵头)
6.推广原产地证书智慧审签,提升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自助打印”水平,指导企业数字化办理RCEP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推进经核准出口商制度落地实施,企业自行开具原产地声明。(汉中海关牵头)
7.对跨境电商企业因滞销、退货原因,且满足相关要求的原状退运进境商品,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按规定和时间进行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汉中海关、市税务局牵头)
三、协同夯实助企纾困整体治理责任
8.主动对接企业,大力推行“减免税快速审核+ERP联网申报”模式,提高减免税办理时效。(汉中海关牵头)
9.根据发布年度零关税进出口商品名录,指导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利用关税减让安排,聚焦首年零税率产品,巩固以毛绒玩具等为重点产品出口优势。(市税务局、汉中海关、市商务局牵头)
10.健全海关、商务等协作通报机制,对进出口主要市场、重点商品结构及国际市场份额变化等情况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增强统计分析预警功能,开展贸易救济措施服务。(市商务局、汉中海关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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