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强化工业和物流项目(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新招引项目质效,促进存量企业改造升级,推动僵尸企业加速退出,形成亩均效益好、资源配置优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新招引工业和物流项目亩均效益评价机制
(一)评价对象。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元国际铁路港辖区内新招引工业项目、物流项目。其中,新招引物流项目主要包括主营业务为货运(含货运代理、快递服务)或仓储服务,从事货物的运输、储存、装卸、流通、配送等领域的新招引项目(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二)评价指标。以亩均税收、亩均投资、亩均营业收入、容积率为主要评价指标,准入标准见附件1。
(三)评价时间。签订招商投资协议前,进行新招引项目亩均效益准入评价。
(四)评价分工。由项目落地的属地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对所在辖区内的新招引项目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其中,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信部门负责新招引工业项目亩均效益评价,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新招引物流项目亩均效益评价。
(五)评价步骤。共分为4个步骤开展评价。
1.报送评估数据。由新招引企业对拟建项目的亩均税收、亩均投资、亩均营业收入、容积率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工业和物流项目自评报告分别报所在辖区的经信、交通运输部门。
2.开展综合评估。各地经信、交通运输部门应在收到自评报告10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经合、发改、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会商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为签订投资协议的前置手续。
3.优化招引协议。投资协议应明确企业亩均税收、亩均投资、亩均营业收入、容积率等指标,评估达到亩均效益准入标准后,方可开展下一步招引工作,评估未达到亩均效益准入标准的原则上不再招引。在投资协议中应明确违约条款,对亩均效益验收达不到亩均承诺的项目,应约定有关责任。投资协议应结合企业承诺的亩均效益指标,采取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土地供应方式。投资协议应明确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分阶段兑现优惠政策的相关条款,即在项目推进中,按期实现开工入库、竣工投产、满产达产等阶段性成效后,兑现财政奖补等优惠政策。投资协议中应约定项目(企业)退出条款,明确新招引项目停工烂尾、停产撤资等情形下的退出机制,同时约定新招引项目建成投运并成为存量企业后,也应按照我市“亩均论英雄”改革相关要求,对项目(企业)进行优化提质、转型升级、整改提升。
4.验收亩均效益。在投资协议约定竣工投产期限的2年内,由企业向所在辖区的经信、交通运输部门提交亩均效益验收申请,报送有关数据。本地经信、交通运输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经合、发改、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亩均效益开展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作为投资协议优惠政策兑现的重要依据。工业和物流项目的验收报告分别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报备。未在投资协议约定竣工投产期限的2年内申请验收亩均效益的企业,原则上认定为未通过验收,应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停止兑现正在享受和后续阶段的优惠政策。经验收,未达到亩均效益承诺的企业,应按照投资协议违约条款处置。
二、存量工业和物流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机制
(一)评价对象。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元国际铁路港辖区内实际取得(含租赁)国有建设用地的工业企业、物流企业。工业企业中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燃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以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带有公益性质的企业及军工企业,暂不纳入评价范围。物流企业主要包括主营业务为货运(含货运代理、快递服务)或仓储服务,从事货物的运输、储存、装卸、流通、配送等领域的企业(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公益性质的港口码头、铁路场站、航空机场、海关监管场所和政府储备粮存储企业等不纳入评价范围。
处在建设期的企业不作评价,但在投资协议约定的竣工投产期限2年内未竣工的企业,依然视为存量企业开展评价。处在整改期的企业只评价亩均效益,不确定档次。
(二)评价指标。以亩均税收(权重60%)、亩均投资(权重20%)、亩均营业收入(权重20%)为主要指标计算评价得分。以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元国际铁路港作为评价单元,各自在本地区开展评价。按照企业在本地区的总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分为ABCD四档,其中:超期1年应开未开工项目、烂尾项目、停产超过1年的企业、倒闭企业等直接评为D档企业;除D档外,前30%(含)为A档企业,30%—90%(含)为B档企业,后10%为C档企业。
总得分=60%×亩均税收+20%×亩均投资+20%×亩均营业收入
(三)评价时间。每年3月份启动,6月底前完成。
(四)评价分工。由企业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的存量企业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其中,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信部门负责存量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存量物流企业亩均效益评价。
(五)评价步骤。共分为6个步骤开展评价。
1.确定评价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安排本地的经信、交通运输部门分别牵头,对辖区内的存量工业和物流企业逐一开展自查,“一企一册”形成亩均效益自评报告,将参评企业初步名单及企业亩均效益自评报告报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审核,核实后确定参评企业正式名单。
2.审核评价数据。由各地经信、交通运输部门,分别牵头组织本地发改、自然资源、统计、税务等部门对参评企业亩均效益自评报告中的评价数据进行核实确认。
3.开展评价分档。由各地经信、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核实后的数据计算得分,得分结果经发改、自然资源、统计、税务等部门会商后,形成初步评价分档结果。
4.征求意见建议。由各地经信、交通运输部门将评价分档初步结果反馈参评企业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审定,并形成最终评价报告。
5.反馈评价结果。由各地经信、交通运输部门将最终评价结果反馈参评企业。
6.运用评价结果。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将评价结果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报备。被评为D档的企业,由各地政府(管委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强化整改进度调度。D档企业完成整改后,企业应及时向各地经信、交通运输部门报送整改验收申请,由各地经信、交通运输部门分别牵头组织本地发改、自然资源、统计、税务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整改验收,通过整改验收的企业参与存量企业下一年度的亩均效益评价。整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限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按照招引协议约定进行处置。整改情况由各地政府(管委会)每年6月前分别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报备。
三、差别化要素配置政策
(一)新招引项目要素配置。
1.未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按照投资协议约定,超期1年未开工、超期2年未竣工投产的项目,根据招商协议等有关约定处置,对有望竣工投产的项目应参照D档企业开展整改。2年内未完成整改的项目(企业),按照投资协议有关约定,启动退出机制。
2.亩均效益验收未通过的项目。经过验收,未达到投资协议约定亩均税收、亩均投资、亩均营业收入的项目,停止正在享受和后续阶段的优惠政策。
3.亩均效益较好的项目。新招引企业投产后,经过验收,亩均效益达到A档标准的,在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方面可享受A档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二)存量企业要素配置。
1.推动A档企业发展壮大。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可用存量用地或指标,落实企业土地利用计划,使用耕地占补平衡、土地综合整治盘活等指标。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A档企业申报政府性荣誉、央省预算内资金、市级产业发展资金等,鼓励金融机构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利率和担保费用优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障A档企业电力获得、天然气供应和用水需求。支持A档企业开展各类科技攻关,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支持培育上市。
2.引导B档C档企业优化提升。支持B档C档企业技术提升、节能改造、循环化改造,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鼓励增资扩产,出租闲置厂房和设备等,提高资产资源利用效率。
3.倒逼D档企业加快整改。对D档企业停止各类财政补贴,强化税收辅导,加强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督查。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D档企业,按照投资协议等有关约定进行处置,推动实施并购重组、鼓励流转、协议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对不愿转让使用权的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破产清算。因企业自身原因超期1年未开工的项目,由属地政府按照投资协议等有关约定进行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全市“亩均论英雄”改革,构建市县联动的工作体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及工业用地评价工作组和物流用地评价两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机制日常工作。工业用地和物流用地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组分别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全市工业用地、物流用地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元国际铁路港要成立相应工作机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
(二)突出考核激励。由联席会议机制按年度进行通报考核激励,由办公室会同工业用地和物流用地评价工作组联合开展具体工作。其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考核各地的工业用地、物流用地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对新招引项目验收通过率排位第1名的地区和存量企业亩均效益排位第1名的地区分别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年度目标绩效考评“新型工业化”和“创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板块中分别对第1名加0.5分、最后1名扣0.2分。
(三)强化技术支持。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元国际铁路港在开展新招引项目、存量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时,既可自行开展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亩均效益评价,提高亩均效益评价质量。
(四)严格数据管理。亩均效益评价分类结果主要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未经合法程序,任何部门不得对外公开发布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数据。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强化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与风险评估,确保评价数据信息安全。对违反信息安全相关规定、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讲好广元“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宣传推广改革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预期,推动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新招引项目“亩均论英雄”改革指标准入标准表
2.亩均效益评价相关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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