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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莱西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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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莱西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发布日期: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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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在2019年发布的《莱西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基础上,对莱西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进行调整,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环境规划等提供依据。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莱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适用范围

适用于莱西市行政区域。中心城区为水集街道、望城街道、沽河街道边界围合的范围,其他区域参照执行乡村区域规定。

四、声功能区划分

(一)中心城区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

城区1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共1个区块,面积约16.95km2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共分5个区块,面积共约49.4km23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共分7个区块,面积共约19.42km2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乡村区域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需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其他规定

位于3类功能区中的居住小区、村庄,原则上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中2类标准。

五、生效日期

莱西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2019年10月25日发布的《莱西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西政办发〔2019〕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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