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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
《2024年度沂南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的通知
奖励办法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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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沂南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旅游企业宣传推介“诸葛故里、红嫂家乡、温泉之城、休闲胜地”文旅品牌的积极性,助力地接市场发展,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到沂南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针对宣传推广沂南文旅品牌、二日游及以上旅游线路产品,组织外地游客到我县旅游休闲度假的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进行激励性奖励。
第二条 奖励类型
(一)省内市外团队。对组织省内市外自驾车、汽车大巴团队来沂南旅游的旅行社或相关组织实行奖励。
1.自驾游团队。一次性从省内市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10辆车30人(含30人)以上自驾车团队,且同一目标客源城市车牌数量不低于80%,每车奖励100元。
2.汽车大巴团队。一次性从省内市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80人以上(含80人),奖励金额32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800元,以此类推。
(二)省外团队。对组织省外自驾车、汽车大巴、火车(高铁)、飞机团队来沂南旅游的旅行社或相关组织实行奖励。
1.自驾游团队。一次性从省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8辆车20人(含20人)以上自驾车团队,且同一目标客源城市车牌数量不低于80%,每车奖励150元。
2.汽车大巴团队。一次性从省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80人以上(含80人),奖励金额40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
3.火车(高铁)团队。一次性从省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不少于30人(含30人),乘坐同一火车(高铁)车次的旅游团队,奖励18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600元,以此类推。
4.飞机团队。一次性从省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不少于30人(含30人),乘坐同一航班的飞机旅游团队,奖励30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
以上市外类型团队的奖励金额按照组团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奖励70%,地接社奖励30%进行分配。凡是符合奖励条件的团队,所有游客在沂南县内星级旅游民宿入住一晚,按实际奖励人数每人增加奖励20元(星级民宿名单见附件5)。
(三)中小学生研学团队。一次性组织市外中小学生研学团队200人以上(含200人),奖励组织机构金额40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申请奖励的旅游团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内市外和省外旅游团队至少游览县内3个及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其中4A级景区不少于2个,且在沂南境内住宿一夜(含一夜)以上(景区名单见附件3)。
(二)团队必须由临沂市内有正规营业手续、有接待团队资质的旅行社(分社)负责接待。
(三)旅游团队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
(四)火车(高铁)团队和飞机团队停靠车站(机场)不限地域。
(五)中小学生研学团队需在县内1家(含1家)以上研学基地开展研学活动,其中至少包含1家收费A级景区研学基地(研学基地名单见附件4)。
第四条 奖励申报
(一)申请奖励的团队,由负责接待的地接社于发团前3天将景区游览行程单、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确认。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同时须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前填写团队相关信息,平台查询不到团队信息的申报无效。申请中小学研学团队奖励由具有研学资质的组织机构负责申报。
(二)申请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沂南县旅游团队奖励申请表》《沂南县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见附件1、附件2)。
3.组团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与地接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或行程确认单(双方旅行社盖章)。
4.沂南县内旅游景区开具的购票单和正式发票,须加盖旅游景区公章。
5.中小学生研学团队需提供研学机构资质、研学合同,学员花名册、签到表等复印件各一份和5张不同场景的研学活动照片(分别展示室外、室内、就餐等环节)相关证明材料。
6.火车(高铁)团队和飞机团队需提供火车(高铁)或飞机的票据证明。
7.酒店民宿营业资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及出具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结账清单,结账清单需注明房间数、住宿人数及住宿天数。
8.正规保险公司出具的游客保险单。
9.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提供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所加盖公章应与申报表公章一致。
10.同一团队同时符合多项规定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 奖励审核及兑付
(一)由负责接待的地接社(自驾车协会、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按奖励申报规定向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申报的二日及以上游览团队在沂南县旅游期间,由沂南县文旅部门不定期到现场抽查核实,审核团队人数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团队行程结束后,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定无投诉、无造假、无遗留问题后,由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定期对奖励金额进行累计统计,并在沂南文旅官方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沂南县财政局兑现奖励。
(三)在奖励年度中,旅行社(或分社)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人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过失、发生恶性投诉事件、弄虚作假领取奖金等情况,将立刻取消奖励资格。
(四)2024年列支沂南县过夜旅游团队奖励专项资金200万元,奖完为止。
本办法由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539-3228107
附件:
1.沂南县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2.沂南县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3.沂南县A级景区名单
4.沂南县研学基地名单
5.沂南县星级民宿名单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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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李祥莲 校对 | 张敬丽
责编 | 李文静 张敬丽
审核 | 刘涛
投稿邮箱 | ynyfy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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