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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咸阳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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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咸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地区:陕西省/咸阳市 发布日期: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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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咸阳高新区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高新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根据咸阳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4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次申报通过秦创原咸阳高新区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有需求的企业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填报,资料填报须真实有效,申报受理时间为2024720日至20241030日。

一、申报平台

秦创原咸阳高新区网络平台

网站地址:www.xygxqqcy.com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1.申报企业(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点、税务登记地点均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

2.申报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企业经营业绩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保障条件。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及其负责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资料

1.高价值专利培育

高新区企业(不包括代理机构)于2023年当年完成高价值专利培育组合(1件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以专利申请方式获得已授权发证后的有效发明专利,经专利产品备案(www.zlcp.org.cn),且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在咸阳高新区,有一定经济效益,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1)专利奖励申请表;

(2)申报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3)2023年当年获得专利证书;

(4)国知局备案证明截图;

(5)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质押融资资助

高新区企业以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主要质押品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后,按照“贷前备案、贷后审验、按年申报”的方式,对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资助,且每一笔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户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费用奖励申请表;

(2)申报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3)质押融资的专利或商标证书;

(4)资产评估服务合同(协议)、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7)企业抵押贷款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8)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专利转化实施资助

高新区企业(不包括代理机构)以购买、折股投资等方式从咸阳市外获得已授权有效发明专利并成功转化,且该转让后的发明专利权人地址在咸阳高新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件。其中对于成功转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生产型企业并符合上述条件的,额外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

(1)专利转化实施奖励申请表;

(2)申报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3)购买专利合同、专利登记薄副本;

(4)购买专利实施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财务数据证明;

(5)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知识产权证券化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获得债务融资,并且用于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购买原材料,增加补充研发费用等支出的,根据企业债务融资规模,按照实际利率与资金入账日LPR孰低计算利息的3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贴息15万元。

(1)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奖励申请书(1000字以内);

(2)申报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发起单位营业执照;

(3)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证明材料;

(4)提交金融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计划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

(5)参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到账凭证;

(6)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贯标资助

对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贯彻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并通过国家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给予每个单位1万元的资助。

(1)企业贯标资助申请书(1000字以内);

(2)申报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3)贯标相关证书;

(4)企业贯标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贯标完成主要工作、形成的制服机制、实施和运行情况,贯标成效,贯标前后变化等,不超3000字);

(5)申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的证明材料。

(6)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试点示范

对上一年度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和1万元奖励;

对上一年度新获得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和5000元奖励。

(1)企业获评XXX奖励申请书(1000字以内);

(2)获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强企、示范、优势企业,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证明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书及新闻报道;

(3)申报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联系人

科技创新局联系人:贺涵洋029-32003660

网上申报技术联系人:王经理 18691826530

附件:咸阳高新区知识产权子系统操作说明.doc

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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