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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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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济南高新区 发布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发布日期: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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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强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高新区教育文体部拟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和评选工作。

一、申报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凡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本次征集范围内,具体包括:

民间文学(I);传统音乐(II);传统舞蹈(III);传统戏剧(IV);曲艺(V)、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VI);传统美术(VII);传统技艺(VIII);传统医药(IX);民俗(X)。

二、申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4.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5.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

电子申报材料统一发送指定邮箱。申报表、申报视频等电子版材料文件以“拟申报项目名称”命名;申报视频内容应突出申报项目的代表性和影响力、介绍项目基本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二)提交纸质申报文件。

(三)项目评审。由专家组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项目审核、论证评审,通过官方渠道公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名单提交管委会,经同意后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的名义进行公布。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书(附件)

1.内容充实,表达准确,脉络清晰,突出重点,尊重事实。

2.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照片10张,粘贴在规定位置。照片需反映出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并以文字形式将最关键的内容、环节、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等介绍清楚,附在照片下。

3.申报书以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6份。

(二)辅助资料

1.申报纪录片。时长5-7分钟,要清楚介绍项目核心价值和关键内容。

2.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书籍、历史文献、书面资料,以及视频资料、录音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等。

(三)申报材料清单一份,A4纸打印。

以上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书(Word格式)、照片(jpg/png格式)、纸质辅助材料、视频(MP4/AVI/MPEG/MOV/RM/RMVB等格式)请同时报送电子版。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活动结束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五、报送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4日26日前报送至济南高新区教育文体部文旅办公室。凡不符合推荐条件、超过申报时限的,均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济南高新区教育文体部

地 址:济南高新区孙村街道办事处414室(春晖路1888号)

联 系 人:华逢瑞 联系电话:0531-88200787

电子邮箱:gxqwenlv@jn.shandong.cn

附件: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x


济南高新区教育文体部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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