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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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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济南高新区 发布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发布日期: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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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4年度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为准);在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信息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总数据师(CDO)制度,具有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企业自我认定即可)。

二、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积极申报,于4月23日前将申报书(附件1)(盖章签字扫描版)和汇总表(附件2)(Excel版)发送至高新区工信办邮箱,邮件命名为“晨星工厂+企业全称”。

联 系 人:徐庆堂、王安琪 联系电话:88871225。

电子邮箱:gxqkjjgxb@jn.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数字经济“晨星工厂”申报书.docx

附件2:山东省数字经济“晨星工厂”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3:工业企业数智融合建设要求与评价规范.pdf

附件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pdf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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